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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发出通知明确实名制实施中的问题

http://www.sina.com.cn 2000年05月24日21:46 中新社

  中新社北京五月二十四日电《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自今年四月一日在中国实施以来,进展平稳、顺利。为更好地推行这项制度,中国人民银行于近日发出通知,进一步明确《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实施中的有关问题。

  通知指出,凡居住在境内的十六岁周岁以上的中国公民,在有关金融机构开立个人存款账户或在原账户上办理第一笔存款时,其实名身份证件除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外,还包括户口簿、护照。居住在境内或境外的中国籍的华侨在有关金融机构开立个人存款账户或在原账户上办理第一笔存款时,其实名身份证件可以是中国护照。外国边民在中国边境地区的金融机构开立个人存款账户或在原账户上办理第一笔存款时,其实名身份证件除护照外,还可是所在国制发的《边民出入境通行证》。

  通知重申银行为储户保密的规定。各金融机构必须认真执行为储户保密的原则,不得违法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个人存款账户的情况,并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违法查询、冻结、扣划个人在金融机构的款项;对金融机构及及工作人员违反规定泄露个人存款情况的,将予以严肃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通知强调,有关金融机构在严格执行存款实名制规定的同时,要按规定对单位存款进行严格审查,不能擅自降低条件和简化程序;对金融机构办理“公款私存”和“私款公存”的违法行为一经查出,要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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