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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罪犯的法制、道德、文化和技术教育

中国国际互联网新闻中心供稿

  中国法律规定,罪犯的劳动改造必须同法制、道德、文化、技术教育 结合起来。罪犯一般年纪较轻,文化程度偏低,法律意识差,这使得帮助 罪犯摆脱愚昧,增强法律意识和道德观念,提高文化水平和劳动技能,成 为改造工作的重要任务。为此,中国劳改机关在实践中创造了开办特殊学 校这一具有中国特色的改造罪犯的形式。

  中国政府从1981年开始把在押罪犯的教育纳入国民教育计划,要求有 条件的监狱、劳改场所均应设立专门的教育机构,建立完备的教育制度, 使对罪犯的法制、道德、文化和技术教育正规化、系统化。截止1991年底, 全国监狱、劳改场所已办成特殊学校的占总数的72.82%。

  劳改机关对罪犯进行法制、道德教育,重点是进行认罪服法、道德修 养和人生观教育。目的是使罪犯知法、守法、服法和提高道德水平。

  法制教育主要是组织罪犯学习《宪法》、《刑法》、《刑事讼诉法》 、《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等法律,以使其了解公民的基本权利和 义务、犯罪的刑事责任等刑法的基本内容、刑事诉讼制度,以及关于婚姻 、家庭、人身和财产权利等民事基本法律。在此基础上使他们分清合法与 违法行为的界限、犯罪行为与非犯罪行为的界限,充分认识犯罪行为的危 害性和法律责任,从而认罪服法,自觉接受改造。

  道德和人生观教育主要是抓住与罪犯切身利益最为密切的问题,如理 想、幸福、良知、苦乐、荣辱、前途、婚恋、家庭等问题,教育他们懂得 什么是正确的社会公德和价值观念,从思想上划清光荣与耻辱、文明与野 蛮、高尚与卑劣、美好与丑恶的界限。同时密切联系本人的情况,总结他 们犯罪的教训,进行个别的、有针对性的教育,有效地转化罪犯的思想。

  据1991年统计,罪犯中参加法制、道德教育的占98.92%。在贵州某劳 改场所改造的罪犯梅某,服刑期间认真接受法制、道德教育,自觉地矫正 自己的恶习,刑满释放后遵纪守法、靠劳动致富,受到群众的信任,当选 为文明村的村长、乡人民代表、县政协委员。

  对罪犯进行文化知识教育以扫盲和普及初中教育为主,同时鼓励文化 程度较高的参加社会上开办的函授大学、业余大学、电视大学等学习。

  为做好对罪犯的文化知识教育,中国劳改机关定期对罪犯的实际文化 程度进行测验,分年级编班并设置与社会教育相应的课程。要求初中文化 程度以下的罪犯一般都要参加文化学习。

  监狱、劳改场所设立的特殊学校的校长由监狱、劳改场所的主要负责 人兼任,此外还设有教导主任、教研室,每个学期每个年段都有教学计划 和教学大纲。罪犯每天学习2小时左右,每星期学习12课左右。特殊学校 配有的专职教员中,有一些是从文化程度较高的罪犯中选任的。罪犯参加 文化学习,经当地教育部门考试合格的,可获得与社会教育机构同等效力 的学历证书。

  据统计,1991年底,全国监狱、劳改场所共开办各种文化学习班1.2 万余个,参加文化学习的罪犯达51.8万余人,入学率占应参加学习的92. 35%,其中参加刊授大学、函授大学、业余大学、电视大学学习的5300余 名,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4000余名。近6年来,获得各类文化结业、 毕业证书的累计达90.2万余人次。山东省第三监狱在罪犯中开展正规文化 教育三年,文盲比例由占罪犯总数的17.6%下降到1.3%,小学以下文化程 度者由65%下降到5.3%,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者有较大幅度的上升,刑满释 放人员的重新犯罪率降至1.9%。沈阳市有一位青年,曾因参加盗窃集团被 判刑,服刑期间,他认真接受改造,积极参加劳改场所组织的文化学习, 出狱后不仅考上了大学,后来还考取了哈尔滨工业大学研究生,取得硕士 学位。

  技术教育是中国对罪犯实施教育改造的一项重要内容。据1991年统计, 罪犯中已有56.1万余人参加各类技术培训班,占应接受技术教育犯人的8 3.18%。累计有54.6万余人次经社会劳动部门考核合格,获得技术等级证 书。

  为了加强对罪犯的技术教育,监狱、劳改场所设有技术教研室、教室 、实验室,农业单位设有试验田。对罪犯无偿提供各种技术教育的教材和 资料。教员一般由劳改机关的工程技术人员和农艺师等担任,同时也根据 需要邀请社会上的技术人员或院校的教师讲课。根据罪犯刑满后的不同去 向和社会需要,重视开展一些实用性强、周期短、见效快的综合职业技术 培训。如家用电器维修、剪裁缝纫、烹饪、理发、家禽饲养、木工、瓦工 、电工、农具维修等,使罪犯在服刑期间掌握一种或几种技能,为刑满就 业创造良好的条件。山东省济南某劳改场所对近几年学有专长的720名刑 满释放人员进行了调查,其中有96%的人回归社会后很快被当地安置就业, 有的回原单位工作,有的被社会企业聘为技术骨干,还有开办家庭副业、 建筑业或其他服务行业,成为遵纪守法的个体户和专业户。辽宁省凌源某 劳改场所对124名在监内取得技术等级证书的刑满释放人员进行调查,出 狱后不仅全部有了工作,而且无一人重新犯罪。

  对罪犯进行系统的法制、道德、文化、技术教育,致力于把监狱、劳 改场所办成教育人、改造人的特殊学校,这是中国劳动改造工作的一项重 要改革,也是中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新发展。实践证明,这是提高改造 罪犯质量,促进社会治安良性循环的有效途径,已成为具有中国特色的一 项司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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