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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军香港

中国国际互联网新闻中心供稿

  1997年7月1日,中国政府恢复对香港行使主权,中国人民解放军驻香 港部队开始担负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防务。中国人民解放军驻香港部队进驻 香港,是中国政府恢复对香港行使主权的重要标志,是维护国家主权和安 全,保持香港长期繁荣稳定的重要保证。

  中国人民解放军进驻香港,严格遵循了法律规定。1990年4月,第七 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基本法》,明确规定中央人民政府负责管理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防务,并派 部队进驻香港。1996年12月,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 三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驻军法》。1997年7月1日, 该法正式施行。香港驻军法规定,香港驻军不干预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地方 事务;香港驻军的任务是,担负防卫勤务,管理军事设施,办理有关的涉 外军事事宜,确保香港的安全稳定;香港驻军的费用由中央人民政府负担; 香港驻军实行人员轮换制度。香港驻军法还对驻军人员的义务与纪律以及 司法管辖等问题作了规定。这就从根本上保障了香港驻军依法履行防务职 责。

  中国人民解放军驻香港部队由陆军、海军和空军部队组成,隶属中华 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驻香港部队遂行防务,必须遵守全国性 的法律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律,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现行的条令条例和 规章制度。

  中国人民解放军驻香港部队进驻香港之后,严格遵守香港基本法和香 港驻军法,坚持依法履行防务职责,积极组织部队训练,加强部队正规化 建设,学习香港的有关法律,使官兵熟悉香港的社会情况。按照香港驻军 法的规定,与香港特区政府建立了工作联系,向香港社会开放了昂船洲、 赤柱两处军事营地,供香港同胞参观,增强了香港市民对驻香港部队的了 解和信任。

  中国人民解放军驻香港部队履行香港防务职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 驻香港部队将始终遵循“一国两制”的方针,严格遵守香港基本法和香港 驻军法,为确保香港的长期繁荣稳定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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