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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军控与裁军

中国国际互联网新闻中心供稿

  随着冷战结束,国际安全形势趋于缓和,国际军控与裁军取得较大进 展:《关于禁止发展、生产、储存和使用化学武器及销毁此种武器的公约》 (《禁止化学武器公约》)于1993年1月达成,并于1997年4月生效;《不 扩散核武器条约》于1995年5月实现无限期延长;《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 于1996年9月在纽约联合国总部开放供签署;世界无核区范围不断扩大; 《禁止或限制使用某些可被认为具有过分伤害力或滥杀滥伤作用的特定常 规武器公约》(《特定常规武器公约》)“激光致盲武器议定书”以及新 的“地雷议定书”分别于1995年10月和1996年5月达成;1997年6月国际原 子能机构通过了旨在加强保障监督有效性的议定书。

  然而,裁军领域仍面临亟待解决的问题。美、俄两国仍保留着庞大的 核武库,少数军事强国仍然坚持冷战思维和核威慑政策,大力发展高精尖 武器,特别是先进的导弹防御系统。 1998年5月,由印度,随后由巴基斯 坦进行的核试验,对国际防扩散努力造成沉重打击,也对地区乃至世界和 平与稳定产生了严重影响。

  中国政府高度重视军控与裁军工作,并将其作为总体外交及国防政策 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政府主张,国际社会应促进公正、合理、全面、均 衡的军控与裁军;裁军的目的是增进而不是减损各国的安全;应加强国际 军控条约的普遍性;继续通过具有普遍代表性的多边谈判机制谈判缔结新 条约;拥有最大、最先进常规和核武库的国家应继续履行其对裁军负有的 特殊责任;应防止少数国家在凭借其先进军事科技和经济实力谋求绝对安 全和军事优势的同时,将裁军目标引向广大发展中国家,剥夺其正当的自 卫权利和手段;应全面整顿和改造现有歧视性和排他性的出口控制制度和 安排,在普遍参与的基础上,谈判制定公平合理的国际防扩散制度。

  中国积极参加多边军控与裁军谈判及相关国际会议。1997年4月,中 国与俄罗斯、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和塔吉克斯坦签署《关于在边境 地区相互裁减军事力量的协定》,规定:将中国与四国边境地区的军事力 量裁减到与睦邻友好关系相适应的最低水平,使其只具有防御性,互不使 用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胁,不谋求单方面军事优势;裁减和限制部署在边界 线两侧各 100公里区域内的陆军、空军、防空军航空兵的人员和主要种类 的武器装备,并为其及边防部队的人员和武器装备规定最高限额;在上述 区域内不部署海军江河作战舰艇;确定裁减方式和期限;交换边境地区军 事力量的有关资料;对执行协定情况进行监督核查等。中国还与许多国家 建立了双边军控磋商机制。中国签署或批准了几乎所有的多边军控条约, 并忠实地履行条约义务,为推动国际军控与裁军事业的发展作出了积极贡 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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