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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报讯 (记者赵孟轶) 昨天,在《北京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实施后的首次颁证表彰仪式上,“毛遂自荐”的外地小伙儿刘起忠成为首批享受到法律保护的见义勇为英雄之一。他获得了《北京市见义勇为人员证书》和由东城区民政局颁发的1000元奖金。 和刘起忠一起被确认为见义勇为人员的是他的同事高庆喜,他们同为北京城建一公司的保安员。今年8月7日晚,他们在值勤时勇斗窃贼,虽身上多处被匕首刺伤,但最终还是制服了歹徒。 据市民政局见义勇为权益保护处副处长陈敏夏介绍,《条例》自8月1日颁布后,本市共有4人被确认为见义勇为人员,他们都享受到了应有的待遇和保障。其中房山区的一名见义勇为人员在帮助邻居救火时全身烧伤面积达25%,目前民政部门正在积极为其落实治疗费用。 另据了解,由于《条例》规定个人和组织可以对见义勇为行为提出申报,民政部门接到的申请远不止这3例,但是其中大部分属于好人好事。为此,民政部门提醒大家,见义勇为立法后,对见义勇为行为将严格按照法律界定,申报见义勇为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义”和“勇”,即社会正义和临危不惧,像把在街头发病的病人送往医院、为保护自己的亲人和歹徒搏斗等,这些行为虽然可贵,但不属于见义勇为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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