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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福建省委关于从严治党若干问题的决定(全文)

http://www.sina.com.cn 2000年11月08日12:03 厦门日报

  中国共产党福建省第六届委员会第十二次全体会议,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五大和十五届五中全会精神,按照江泽民同志提出的“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紧密结合国内外形势的变化和我省党的自身建设的实际,认真研究新的历史条件下从严治党的问题。

  全会认为,我省绝大多数党的组织是有战斗力的,绝大多数党员干部是好的,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充分发挥了领导核心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但是,也确实存在治党不严、纪律松弛、组织涣散、作风不正的问题,突出表现在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疏于教育、疏于管理、疏于监督。从严治党,全面加强党的建设,是中央的要求,是发展的需要,是人民的期望,更是各级党组织的职责所在。

  ——必须落实“三个代表”的要求,始终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中央三代领导核心都高度重视从严治党,加强党的建设。近一个时期以来,江泽民同志多次发表重要讲话,对党的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特别是提出的“三个代表”,是我们党的立党之本、执政之基、力量之源,是加强新时期党的建设的基本方针。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关键是在搞好现代化建设的同时,要全面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始终保持党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这样我们才能不断把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推向前进。

  ——必须充分认识到越是改革开放,越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越要坚持从严治党。我省地处改革开放前沿,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面临着严峻的考验。“三讲”集中教育查摆的党性党风突出问题,特别是这几年查处的贪污受贿、走私贩私、买官卖官、腐化堕落等违纪违法大案要案,反映出我省从严治党工作还存在不少薄弱环节,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防止和抵制消极因素注意不够。总结经验教训,最根本的一条是在改革开放的整个过程中,必须按照“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的要求,坚持从严治党、依法行政,做到“两手抓,两手都要硬”。

  ——必须运用“三讲”集中教育的基本经验和成功做法,扎实做好党的建设经常性工作。中央统一部署开展的“三讲”集中教育,是新形势下从严治党的创造性探索和实践。目前,我省县级以上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三讲”集中教育已基本告一段落。这决不是“三讲”教育的结束,要继续巩固和扩大“三讲”教育成果,推动“三讲”教育经常化、制度化,促进从严治党的深入开展,把我省各级党组织建设得更加朝气蓬勃、富有战斗力。

  ——必须为确保我省“十五”计划任务的圆满完成提供根本保证,切实改进和加强党的领导。“十五”计划是我们在新世纪初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行动纲领。实现我省“十五”计划目标,关键在于进一步把党建设好。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抓住社会主义本质这个根本问题,大胆探索、实践和创造,努力提高驾驭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的能力。着眼于各项事业的长远发展和人才的总体要求,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重视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发扬党的优良作风,拓宽联系群众的渠道,善于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充分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团结和带领全省人民,努力实现我省第三步发展战略目标。

  根据新的形势和任务,全会就我省从严治党的若干问题作出如下决定:

  我省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从严治党的主要任务和总体要求是: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江泽民同志提出的“三个代表”的要求,紧紧围绕党的基本路线,开创新世纪我省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新局面,不断提高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不断增强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的能力,以县级以上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为重点,以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为基础,把从严治党的方针贯穿于党的思想、政治、作风、纪律和组织、制度建设的各方面工作,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的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以改革创新的精神全面加强党的建设,不断提高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始终保持党的生机和活力,为圆满完成“十五”计划任务,力争到2010年全省基本建成海峡西岸繁荣带、部分地区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提供根本保证。

  一、坚持用科学理论武装头脑,认真解决理想信念方面的问题,进一步加强党的思想政治建设

  (1)切实加强理论学习。领导干部要按照提高理论素养,拓宽世界眼光,培养战略思维,增强党性修养的要求,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特别是要深入学习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关于“三个代表”等一系列重要思想,并把学习理论与学习市场经济、现代科学技术、历史、文化、法律等知识结合起来,努力提高综合素质。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善于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运用于社会主义改革和现代化建设的新实践,不断研究解决改革、发展、稳定中的重大问题,在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中勇于创新,努力增强工作的原则性、系统性、预见性和创造性;在改造客观世界的同时不断改造主观世界,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坚持和完善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主要领导要带头参加中心组学习。建立和落实自学制度,加强对领导干部在职自学的指导。制定和实施干部培训五年规划,充分发挥各级党校在干部培训中的主渠道作用。严格领导干部培训制度,保证县级以上领导干部每五年或每届任期内参加党校学习培训不少于3个月。完善理论学习考核制度,做到述职中有述学,评议中有评学,考核中有考学。推行领导干部政治理论水平任职资格考试制度。建立领导干部学习档案,党委讨论干部提拔使用前,必须呈报理论学习和参加培训情况,把理论学习纳入领导干部日常管理。

  (2)坚定共产主义的理想信念。理想信念是共产党人的立身之本和精神支柱。要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回顾我们党的奋斗历程,科学思考社会主义发展的历史进程,正确理解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和社会主义事业的长期性和艰巨性,把树立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同贯彻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结合起来,坚定不移地走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深入开展“致富思源,富而思进”教育活动,认真思索“富”从何来,“源”在何处,“进”往何方。坚持把思想政治工作作为经济工作和其他一切工作的生命线,不断改进方式方法,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使广大党员干部更加坚定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坚定共产主义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坚定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坚定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信心。

  (3)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领导干部要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同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善于从政治上观察和认识问题,在复杂的斗争中,在大是大非面前,头脑清醒,立场坚定,旗帜鲜明。特别是对于反马克思主义、反社会主义的言行,必须进行积极的坚决的批评和斗争,决不能不闻不问,听之任之。不准在报刊、书籍、讲坛上发表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已经作出决定的重大理论问题、历史结论的意见;不准歪曲党的历史、诋毁党的领袖人物和党的优良传统;不准参与任何非法组织活动;不准听信和传播政治谣言;不准信仰宗教、参加迷信活动。

  (4)保持共产党人的革命气节。改造主观世界,关键是陶冶革命情操,提高精神境界。领导干部要结合自己的思想和工作实际,经常想一想参加革命是为什么?现在当干部应该做什么?将来身后应该留点什么?切实做到时刻不忘党的宗旨,立党为公,一心为民,忠诚于党和人民的事业;自觉加强思想道德修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经得起权力、金钱、美色的考验;带头学习先进模范人物,培养和弘扬高尚的品格,保持共产党人的高风亮节;树立无私无畏、扶正祛邪、扬善惩恶的浩然正气,同一切危害党的事业的错误思想和行为作坚决斗争。

  二、健全民主集中制,努力解决民主不够、集中不够、要求不严的问题,进一步增强党的团结和统一

  (5)增强全局观念。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需要保持高度的思想统一、行动一致,一切服从大局、维护大局。自觉坚持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的原则,坚决维护中央权威,确保政令畅通。正确处理好局部利益和全局利益的关系,绝不允许对党的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阳奉阴违,或以牺牲国家利益、整体利益来维护局部利益、小团体利益。

  (6)健全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凡涉及本地区、本部门带有全局性的重要工作、重大举措、人事任免、大额度资金的使用、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以及上级领导机关规定应由党委(党组)集体决定的问题,都要提交党委(党组)或常委会集体讨论决定。不允许以书记办公会和个别通气的形式代替党委(党组)或常委会,更不允许个人说了算。对集体的决定,个人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允许向上级申诉,但必须无条件服从。不准在会外散布与集体决议、决定相违背的意见,更不准向外泄露内部讨论情况。集体作出的决议、决定,班子成员都要负责任,并按分工做好工作,不得推诿、扯皮和敷衍。

  (7)努力实现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和制度化。建立健全领导、群众和专家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健全和完善议事规则、决策程序、党内通报、保障党员民主权利等制度。决策前,必须深入进行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注意发挥职能部门和调研、咨询机构的参谋作用。决策中,班子成员要充分发表意见,坚持在民主基础上实行正确的集中,服从多数,尊重少数,集思广益,善于决断,提高决策水平。决策后,要把一般号召和具体指导结合起来,加强对决策有效执行的监督检查。

  (8)切实加强领导班子团结。团结出凝聚力,出战斗力,出生产力。班子成员都要严格执行党内政治生活的准则和有关规定,坚持原则,把握全局,团结同志,加强修养,带头做增强和维护团结的模范。正确处理“班长”与委员、主管与分管的关系,工作中相互尊重、相互支持、相互谅解、相互补充。“班长”要勇于承担责任,鼓励班子成员大胆地、创造性地抓好分管工作,充分调动“一班人”的积极性。班子成员对“班长”要多理解、多支持,主动承担工作。班子成员之间要多谈心、多协商、多通气,做到讲党性、讲原则、讲真理、讲正气,开展积极健康的思想斗争,提高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对争名夺利、闹不团结的班子,要坚决采取组织措施。

  三、加快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创新,重点解决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进一步推进高素质干部队伍的建设

  (9)切实按照干部“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选拔任用领导干部。认真执行《中共中央关于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严把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关。充分发扬民主,走好群众路线,做到多数人不赞成的不提名,未经组织人事部门认真考察的不讨论,集体讨论时多数人不同意提拔任用的不通过。按照规定的基本条件、任职资格和程序决定干部任免,对不符合任职条件和资格的不予任用;对不符合规定程序任用的干部,要撤销其任职决定。严格执行领导班子的结构要求和职数规定,对于擅自超职数配备干部和违反规定提高干部职级待遇的,要坚决予以纠正。在推选领导干部的过程中,严格实行回避制度。逐级建立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制,对推荐失实、考察失真、用人失当的失职、渎职行为,分别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建立省委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巡视员制度,健全各级组织部门与纪检、监察、人事等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凡党委组织部门在提请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提拔任用之前,应征求同级纪委(纪检组)的意见。加强对《条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查处违反《条例》的人和事。

  (10)大力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认真贯彻中央《深化干部人事制度的改革纲要》,结合我省的实际,突出重点,综合配套,整体推进,建立健全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工作机制。把“三讲”教育中充分发动群众、征求群众意见、接受群众评议的做法,用于改进对干部的考察、考核工作,逐步扩大群众对干部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不断完善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民主评议等制度,增强干部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推行干部考察工作预告制和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对新提拔的地厅级及以下领导干部(特殊岗位除外)普遍实行任前公示。大力推进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工作,经过3至5年的努力,使通过公开选拔产生的地厅级以下领导干部人数,达到新提拔的同级干部总数的三分之一以上。积极推行竞争上岗,今后党政机关内设机构领导职位缺额时,一般通过竞争上岗的方式来确定人选。对选任制领导干部要严格执行党章和有关法律规定的任期制度,委任制的县以上地方党委、政府工作部门和其他工作机构的领导干部,也要逐步实行任期制。对新提拔担任领导职务的委任制干部,逐步实行试用期一年的制度。对部分领导职位试行职务聘任制。建立和完善党员领导干部自愿辞职、责令辞职、引咎辞职等制度。进一步完善调整不称职、不胜任现职干部的制度和办法。实行干部考察工作责任制,试行党委研究干部“票决制”。推进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对培养锻炼性交流、回避性交流、任职期满交流逐步加以规范化和制度化。

  (11)坚决纠正干部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吏治腐败是最大的腐败,必须毫不妥协地与之作坚决斗争。对在干部任用上搞以权谋私、权钱交易、买官卖官的,一经发现要一查到底,依法严惩不贷。对那些封官许愿、争权夺利、拉帮结派的,要坚决调离领导岗位,情节严重的,要给予严肃处理。对投机钻营、跑官要官、弄虚作假的,不仅不能提拔,还要坚决查处。对在干部工作中传播小道消息、跑风漏气、搞非组织活动、制造混乱的,要责令作出深刻检查,问题严重的要严肃查处,在机要岗位的要坚决调离。

  四、认真实践党的宗旨,着力解决领导作风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树立党和政府的良好形象

  (12)坚持党的群众观点和群众路线。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狠煞脱离群众、做官当老爷的官僚主义作风。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真正把群众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想问题、办事情、做决策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深入群众,体察民情,了解民意,关心群众疾苦,及时帮助群众排忧解难。建立健全领导干部挂钩联系、群众来访接待日、下厂下乡蹲点、驻村入户等制度,加强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善于从人民群众的实践中寻找解决问题的办法,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把对上级机关负责同对人民群众负责一致起来,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举措,必须充分听取群众意见,认真考虑群众的承受能力,维护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认真解决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有计划、有步骤地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切实减轻群众负担。继续做好扶贫帮困工作,认真落实中央和省里各项扶贫帮困政策,安排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欠发达地区、灾区和贫困地区群众的生活,关心下岗职工的生活和再就业。对利用职权敲诈勒索、欺上瞒下、作威作福、欺压群众、强迫命令、粗暴行政的人和事,必须严肃查处,决不姑息。

  (13)树立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的作风。坚持重实际、说实话、务实事、求实效,狠煞只图虚名、不务实效的形式主义歪风。领导干部下基层要轻车简从,禁止到边界处迎送。深入调查研究,掌握真实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改革、发展、稳定中的问题。从严掌握领导干部的事务性活动,大力精简会议和文件,部署工作尽量利用现代通信和传播工具,必须召开的会议要严格控制会议时间和与会人员,减少并规范对领导干部活动的新闻报道。严格控制各种检查、评比和达标活动,严禁虚报数字、夸大成绩、骗取荣誉。对本地区、本部门发生的问题,不准遮盖掩饰、敷衍塞责、欺上瞒下。对编造虚假数字、篡改统计数据,以及强令、授意、袒护有关人员弄虚作假的有关责任人,要严肃查处。

  (14)大力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加强艰苦奋斗优良传统的宣传教育,牢固树立勤俭办一切事业的思想。严格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若干规定》,坚决反对和制止讲排场、比阔气、图享受、挥霍浪费等行为。发扬开拓进取、艰苦创业的精神,脚踏实地,埋头苦干,充分发挥工作中的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各级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良好的党风政风带动社会风气的根本好转。

  (15)全面推行机关效能建设。开展机关效能建设是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政的重要举措。建立健全岗位责任、服务承诺、限时办结、否定报备、首问责任、效能考评、失职追究等制度,做到以制度管人管事。改革政府审批、审核制度,简化办事环节,规范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加强依法行政,严格依照法定形式和程序管理职责事务,不得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充分发挥机关效能投诉中心的作用,搞好效能考核,对违反有关规定的,要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处理。以机关效能建设的实际成效,改进工作作风的实际行动取信于民。

  五、坚决维护党纪国法,突出解决执纪执法不严的问题,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16)领导干部要严格自律。严格执行《廉政准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不准接受下属单位或地方、部门及企事业单位用公款安排的私人旅游活动;不准接受个体户和私营企业主安排的旅游活动;不准用公款为领导干部配备住宅电脑和支付住宅电脑上网费用;不准长期借用下属单位和个人的小汽车;不准违反规定买卖股票;严禁收受“红包”,严禁以任何形式或名义借机敛财。领导干部不仅要管好自己,而且要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省(部)、地(厅)级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不准在该领导干部管辖的业务范围内个人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活动;不准在该领导干部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外商独资企业或中外合资企业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准利用领导干部的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收受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在纪检监察机关建立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加强对领导干部执行廉洁自律规定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又不自查自纠的,一经发现,要从严处理。

  (17)注重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深入开展党纪党规教育,加强反腐倡廉先进典型的宣传,重视运用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对案情重大、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件,要公之于众,形成强大声势,教育党员干部,增强群众反腐败信心。积极探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反腐败斗争的特点和规律,健全和完善从源头上遏制腐败的有效机制,所有执收执罚部门要坚决落实“收支两条线”的规定;推行政府采购制度,按照公开、公正、效益和质量的原则,建立健全政府采购组织体系,严格规范采购行为;逐步推行会计委派制,强化会计的监督职能;规范有形建筑市场,加强工程招标投标管理,严禁领导干部插手建筑工程。大力推行村务公开、厂务公开、校务公开、院务公开和乡镇政务公开等办事制度,强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18)严格执纪执法。坚持依法依纪办事,在法纪面前人人平等。坚决纠正在执纪执法上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现象,决不能以经济处罚代替党纪政纪处分,也决不能以党纪政纪处分代替刑事处罚。要加大查办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的力度,重点查办党政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经济管理部门和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的违纪违法案件。严肃查处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的案件。集中力量查处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部门、行业、领域的违纪违法案件。党委和政府要支持执纪执法机关依纪依法办案。对于出面说情者,要给予严肃批评;对袒护、包庇或借机打击报复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依照党纪国法进行查处;对瞒案不报、压案不办或设置障碍、阻挠查处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和领导干部的责任;对以案谋私、徇私舞弊、贪赃枉法、泄露机密的,要依法严肃处理。

  (19)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级党委、政府及各职能部门领导班子的正职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要逐级建立党风廉政建设分析会制度,定期分析职责范围的党风廉政建设状况,及时提出解决问题的有力措施。建立并完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考评制度,把考评结果作为党政领导班子政绩和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本地区、本部门出现重大经济损失的,发生重大事故和恶性事件的,不正之风严重、群众反映强烈、长期得不到治理的,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身边工作人员利用该领导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获取非法利益、造成恶劣影响的,要坚决按照责任追究的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六、强化科学管理和有效监督,扎实解决对领导干部监管不力的问题,进一步建立健全有约束力的机制

  (20)健全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党内民主生活会是进行党内监督,提高领导班子解决自身问题能力的重要形式。认真借鉴“三讲”教育的经验,切实提高民主生活会的质量。坚持走群众路线,采取“自己找、群众提、上级点、互相帮”的有效方法,找准和抓住存在的突出问题,从世界观上进行自我剖析。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广泛开展谈心交心,勇于批评和自我批评,认真解决存在问题。坚持立说立行,落实整改措施,及时通报情况,接受群众监督。县以上党政领导班子每年召开一次专题民主生活会,领导干部还要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上级党组织要委派干部参加下属单位的民主生活会,加强督促、指导和把关。对质量不高、不解决问题的民主生活会,应指出存在的问题,责令重开。对不参加生活会的“特殊党员”,要严肃批评教育,限期改正。

  (21)加大对党政“一把手”的管理监督力度。重点加强对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民主集中制、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以及政治立场、选人用人、廉洁自律等方面的监督,切实解决“上级监督不到、同级监督不了、下级不敢监督”的问题。上级组织要加强对下级班子“一把手”的管理监督,认真落实定期谈话、定期听取工作汇报,以及年度考察、述职报告、离任审计等制度,畅通信访、举报、投诉等对干部的监督渠道。加强班子内部的监督,通过健全工作制度,充分发扬民主,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把“一把手”置于班子成员的监督之下。在一定范围内公开“一把手”的职责、权限,把权力的运作过程最大限度地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监督的作用。

  (22)充分发挥审计在加强干部管理监督方面的作用。建立县级以下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逐步开展县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试点工作,进一步规范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操作规程,坚持依法审计,严格执法。凡列入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对象的领导干部,除特殊情况外,不经审计,不能办理离任手续。对通过审计发现有问题的干部,该谈话诫勉的要进行谈话诫勉,不应重用提拔的不予重用提拔,该查处的要认真查处。建立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制度,定期交流通报审计情况,研究协调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纪检、组织部门要把审计结果、审计评价,分别存入廉政档案和组织档案。

  (23)严格对领导干部的日常管理和监督。从日常事、具体事抓起,努力做到领导干部的权力行使到哪里,领导活动延伸到哪里,党组织的监督就实行到哪里。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逐级建立加强干部管理和监督的责任制,建立健全定期议班子、议干部制度,坚持和完善领导班子现状分析制度,对干部失察、失管、失监,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领导人的责任。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党内监督的五项制度,切实加强纪委对同级党委及其成员的监督。各级党委(党组)不仅要管干部的选择使用,更要切实掌握干部的政治倾向、思想动态、精神面貌、廉洁自律,以及身边工作人员和配偶子女的情况。要制定相应措施,不仅掌握干部八小时工作之内的情况,而且加强对八小时工作之外的生活、社交等方面的管理和监督,一旦发现不良苗头要及时提醒,出了问题要果断严肃处理。认真落实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礼品登记、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各级领导班子的“一把手”不仅要以身作则、严于律己,更要负起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的责任。

  (24)进一步拓宽监督网络和渠道。进一步加强党委、政府各监督职能部门协作与配合,完善和加强党内监督。充分发挥人大依法监督的作用,提高监督的法律效力。积极发挥政协民主监督的作用,支持他们进行视察、调研、咨询和检查等活动。进一步完善各级党委、政府及党的监督机关与政协及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通报会、协商会、对口联系,以及领导干部与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联系交友等制度,充分发挥党外人士的监督作用。重视做好群众信访举报工作,对群众提出的意见和举报的问题,要严肃对待、慎重处理,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加大新闻舆论的监督力度,支持他们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宣传纪律实行有效监督。

  七、夯实党的工作基础,有效解决增强凝聚力、战斗力的问题,进一步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

  (25)以改革的精神抓好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党的基层组织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当前,一些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是一个突出问题,各级党委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从根本上扭转这种状况。面对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形势,特别是社会经济成分、组织形式、物质利益和就业方式多样化的发展趋势,必须以改革创新的精神加强和改进基层组织建设,既要坚持行之有效的好传统、好经验,又要积极探索适应形势发展的新途径、新办法。要从实际出发,努力建立健全保证基层组织健康发展的制度和机制,使基层党组织不仅能在平时改革、发展、稳定等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而且在遇到突发事件、面临各种政治风浪时也能显示出强大的战斗力。

  (26)切实提高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力。深入开展创建党建工作先进县(市、区)、“六个好”乡(镇)党委和“五个好”村党支部的三级联创活动,不断提高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整体水平。加强乡(镇)、村领导班子建设,重点选好配强村党支部书记和乡(镇)党委书记。建立健全农村基层干部培养选拔、考核激励和管理监督机制,努力提高农村基层干部特别是乡(镇)村两级领导干部的综合素质。继续抓好后进乡(镇)党委、后进村党支部的整顿和建设工作,认真解决党群干群关系紧张、乡村两级不良债务负担沉重和宗族势力、邪恶势力活动猖獗等问题。积极探索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条件下,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的有效途径和办法。从改进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选拔任用方式、完善考核办法、健全培训培养制度、强化激励和监督约束机制入手,加强对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者的监管,努力提高企业领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驾驭市场经济的能力。加快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的党组织组建步伐,积极探索党组织开展工作、发挥作用的办法和途径,不断提高党的影响力和渗透力。大力加强机关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深入开展创建党建工作先进单位活动,为完成机关各项任务提供组织保证。改进和加强社区、街道、学校、科研院所和其他事业单位的党建工作,全面增强基层党组织在改革和建设中的凝聚力、战斗力。

  (27)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着眼于增强党的意识,提高党员素质,广泛深入地开展“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学习教育和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教育活动,树立和表彰党员先进典型,在党内形成一种争优创先、奋发向上的良好氛围。建立和健全加强党员经常性教育、管理、监督的各项制度,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根据新的形势要求,积极探索对流动党员、下岗职工党员、出国(境)党员管理的措施和办法。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完善结构、慎重发展的要求,积极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坚持党员条件,妥善处置不合格党员,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八、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党要管党责任制,确保从严治党取得明显成效

  (28)从严治党必须坚持党要管党。党委和书记都要牢固树立“不抓党的建设是失职、抓不好党的建设是不称职”的意识,自觉把党的建设作为义不容辞的重大政治责任。要逐级建立健全党委管党建、书记带头抓党建的责任制,一级管好一级,一级带动一级。各级党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当好党委的参谋助手。党委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搞好分工协作。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对贯彻落实从严治党的方针负有重大责任,要认真履行职责,敢于碰硬,严肃执纪。党委组织部门担负着加强党的组织建设的重大任务,要坚持党性原则,严格按照党的规定和组织程序办事。各级人大、政府、政协及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党员领导干部都要实行“一岗双责”,切实抓好各自分管单位的党建工作。要把落实责任制的情况作为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一个重要依据。切实加强对从严治党工作的督促检查,努力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29)从制度上确保从严治党方针的贯彻实施。从严治党关键在于建立起一整套便利、管用的制度,做到有章可循。要对近年来我省制定的有关党的建设的制度、规定,认真进行检查清理,对切实可行的要严格贯彻执行,并加强监督检查;对不切合当前实际情况的要及时修订、完善;对通过试验和实践已经成熟的经验,要及时加以规范,形成制度;对尚无经验和需要探索的,要尊重基层和群众的首创精神,鼓励大胆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不断出台一些新的制度、规定,形成一套从严治党的制度机制。

  (30)注重抓落实见成效。从严治党,重在实践和落实。各级党委(党组)要认真贯彻落实“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调查研究、总结实践。各地每年都要确定一两个关系从严治党全局的重要课题,组织力量攻关,有针对性地提出具体的对策思路和工作措施,抓紧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总结新鲜经验,推广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其示范、带动和辐射作用。各级党组织要严格按照本《决定》精神,结合自身实际,对今后从严治党工作作出具体部署和安排,认真组织实施,加强督促检查,切实抓出成效,进一步提高我省党建工作的整体水平。

  全会号召,全省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紧密地团结在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认真贯彻落实“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始终坚持党要管党和从严治党,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团结带领全省人民,为实现我省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宏伟目标而努力奋斗。

  (二○○○年十月二十七日中共福建省第六届委员会第十二次全体会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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