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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今天上午从省公安厅获悉,由省公安厅制定的改革和加强城市户籍工作十项措施已获省政府批准,这标志着我省沿用多年的城市户籍管理办法将被更加灵活、宽松、实用的户口政策所替代。 据介绍,我省城市户籍政策主要将作如下调整: 进一步放宽引进人才户口迁移管理限制。 凡符合省辖市规定引进的各类优秀和紧缺人才,允许本人在城市登记常住户口,不再受本科以上学历的限制。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也允许随其在城市登记常住户口,配偶不受年龄、结婚年限的限制;在全省13个省辖市全面实行投资买房人员在城市登记常住户口政策。 凡在城市投资(包括在本市内异地投资)一定数额,兴办具有一定规模实业或连续纳税达到一定数额,以及在城市购买达到当地政府规定的人均住房面积标准商品房的人员,允许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整户在城市登记常住户口,不得附加其他方面的限制条件; 凡在我省投资达到一定数额的省外驻苏企业,可准予其法人代表和经营管理人员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整户在城市登记常住户口;解决城市化发展需要的其他人员在城市登记常住户口问题。 对人事劳动关系非省内隶属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单位聘用、录用的管理、技术人员,城市建设需要成建制迁入单位的人员,大中专和技校毕业生被单位合法聘用、录用的人员,连续工作三年以上,且在城市有居住条件的,以及当年毕业的大中专和技校毕业生符合毕业生就业政策规定的人员,允许在城市登记常住户口。 对特大城市和大中城市投资移民和智力移民、外来投资项目的经营者、外来落户的大中型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引进的高科技人才等,不受原规定的购买、自建、分配住房的限制,有居住条件包括办理合法手续租住、单位提供住所和寄住亲属家中的,都应允许办理常住户口登记,或者在用人单位集体宿舍所在地设立集体户口进行管理; 对实际居住在城市郊区、因国家建设用地形成的无地村组农民,允许就地登记城市常住户口。 此外,《十项措施》还对户口办理程序、简化办事手续和工本费收费标准等问题作出了具体规定。(沈宫轩刘大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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