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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通讯员陈福记者李建平)为了增加治安案件处理的透明度,充分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申辩权,全面接受人民群众监督,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决定在全市公安机关全面推行以公开告知为重点的治安案件公开裁决制度。 公开告知、公开裁决的适用范围是: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殴打他人致轻微伤害案件;故意破坏公私财物案件;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案件;妨碍执行公务案件;给予500元(含)以上治安罚款的赌博案件。 对适用公开告知的治安案件,每案举行一次公开告知会,并视情邀请基层治保组织代表、执法监督等有关人员旁听。会上,由主持民警介绍案件查证情况、违法事实、认定依据及拟给予处罚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相应条款规定。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反驳、提出自己的主张、意见,出示相关的证据材料,并当场相互质证。承办民警根据告知会参加人的陈述、申辩及其它主张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按审批权限经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作出处理结果。已裁决的案件,除涉及秘密等不宜公布外,均将处理结果在书面告知后两天内在公告栏公告。 杭州市公安局负责人指出,实行治安案件公开裁决制度,旨在解决办案中的执法不严问题,以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和法律的严肃性,增强公民的法制意识。同时,全面促进民警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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