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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王云龙)“好又多”府河店一台“商务通”不翼而飞,两名职工因被疑为“盗窃嫌疑者”,被店方停职,并被要求找出小偷才能上班。昨日,其中一名女营业员向成都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要求“好又多”撤消停职决定,补发工资和加班费,赔偿10000元名誉损失费等。仲裁委受理了此案。 据女营业员李玉(化名)称,10月18日下午6:00过,李到3楼餐厅吃晚饭。20多分钟后,课长发现没上锁的精品专柜内一台价值1280元的“商务通”不翼而飞。次日,经商场排查失窃时间在下午3时到5时之间,李和一名收银员遭到怀疑,被勒令停职。10月27日,李被要求自动离职。李感到冤枉,遂以口头和书面形式进行了辩解,仍无济于事。11月2日,店方通知她办理停薪留职,为期一年,否则扣发10月份的工资,直到交出盗贼方可上班。 李认为“好又多”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变相指认她是小偷,严重损害了自己的名誉,同时商场要求员工查找小偷的要求更是无理———查找小偷应是公安机关的职能。此外,商场克扣工资和加班费也违反了《劳动法》。 “好又多”总经办负责处理此事的邓英健称,商场只是怀疑李偷了“商务通”并未确认她是小偷,没有损害李的名誉。至于要她找小偷,只是个别工作人员的不妥当说法。按惯例,商场将于下一个月中旬发放上月的工资及加班费给她。如果经调查确实没有证据显示李偷了东西,“好又多”将立即恢复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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