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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快报讯 (记者徐玲、通讯员林江)记者昨天从深圳市人大法制委员会获悉,从2000年至2004年,深圳拟立法102项,基本形成与国家法律法规相配套、与国际惯例相衔接、适应特区和市场经济体制的法规框架。 在昨天提交会议的立法计划(讨论稿)中,被列为应当完成的立法项目有50项,其中包括群众关心的取缔无照无证经营条例、桑拿按摩行业管理条例和司法鉴定条例等。 自1992年获得立法权以来,市人大常委会共已制定特区法规151项(含法规问题决定)。未来五年的立法计划如能全部实现,深圳的法规将达250多项。有关人员认为,要全部完成立法计划,必须加快立法的步伐,平均每月至少要出台两项法规。 据悉,深圳市已拥有双重立法权,即特区立法权和较大市立法权。在立法中,市人大常委会将根据实际需要运用这两种权力,属于先行先试的,用特区立法权;属于城市管理等方面的法规,将使用较大市立法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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