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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省高级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厅、质监局、工商局等部门日前联合发出通告,敦促制假售假行为人限期自首坦白。 通告指出,各类严重制假售假行为人,包括在逃的,在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必须到人民法院、检察、公安、质量技术监督、工商机关坦白交代,争取从宽处理。凡主动投案或经亲友规劝投案或亲友送去投案,并如实供述违法犯罪行动的,均视为主动坦白交代或自首。坦白或投案后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将依法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逾期拒不自首的,一经查获将依法从严惩处。通告还指出,对积极提供举报线索或协助查处制假售假行为的公民,将予以表彰,知情不报包庇、纵容的,一经发现,也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宛英 王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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