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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服务将取消政府定价,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不同级别的医疗机构和不同技术职务的医护人员医疗服务价格将不同,这是日前通过的“湖北省改革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实施意见”的新规定。 以后,政府对提供基本医疗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指导价,各医院依照规定的浮动幅度确定自己的医疗服务价格;营利性医院据实际服务成本和市场供求情况自主定价,并接受主管部门的监测与管理。 制定不同级别的医疗服务指导价,目的在于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引导病人选择医院和医生,促进医疗机构和医生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技术水平。政府还将继续放宽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的,供病人自愿选择的特需医疗服务指导价格,以满足不同层次需求。 全省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挂号费、诊疗费、住院床位费、护理费、大型医疗设备检查治疗费等医疗服务的指导价由省物价局、卫生厅统一制定和调整。定价将考虑社会承受能力,并举行价格听证会,广泛征求意见。 省卫生厅、物价局要求,在全国统一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未正式颁布前,各地对现行医疗服务收费标准不得自行变动。在改革过渡时期,还将适当提高过低的医疗服务价,降低过高的大型医疗设备检查费。(记者周梦月、通讯员江世虎、刘永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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