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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董涛 实习记者 刘云飞 10日,我省首例由主诉检察官在审查起诉中发现的异地法院错误判决,在成都市成华区检察院得以依法纠正。 据了解,被告人李强1991年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其中7年被依法予以假释,假释考验期到2000年2月13日止。但在1997年10月,李强又因寻衅滋事罪被乐山市某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今年1月,李强又因涉嫌非法持有枪支、非法持有假币被逮捕。检察官在审查案件中还发现乐山市某法院1997年10月对李强的判决不恰当地适用了《刑法》中累犯条款的规定,混淆了累犯和假释犯再犯罪在量刑上的区别,是一例错误的判决。为此,乐山市某法院依法撤消原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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