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重拳治理“灰色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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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11月12日03:56 中国青年报
本报讯 (记者吴湘韩) “从今年10月1日起,党政领导干部仍违规收受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按规定登记、上交的,一律以贪污论处。款额不满1000元的,给予批评教育,责令写出检讨,记入廉政档案。款额在1000元以上不满2000元的,一律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款额在2000元以上的,一律先行免职,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这是湖南省为彻底根治领导干部“灰色收入”出的一记重拳。
湖南省纪委的一项调查表明,现在不少单位干部的“灰色收入”已相当或超过工资收入,有些领导干部的“灰色收入”甚至是工资收入的数倍以至十几倍。有人反映,如果来者不拒,一个经济不发达地方的县市主要领导干部,每年的“灰色收入”可达10万元左右。各种迹象表明,领导干部收受红包礼金的问题不仅没有从根本上得到遏制,而且还在暗中蔓延,数额越来越大。近年查处的大贪官,大都拥有来源不明的巨额财产,这笔财产大都是红包礼金收入。许多贪官都是从收受红包礼金开始逐步滑入犯罪深渊的。有的干部不但自己收,而且大量送。原衡阳市交通局局长邹大华,仅在1988年就送出红包礼金几十万元,涉及几十名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
湖南省委、省政府明确要求把治理红包礼金问题作为今年全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斗争的一件大事来抓,要坚决刹住党政机关工作人员赠送和收受礼金的歪风。为此规定了几条“高压线”:严禁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在公务活动中赠送和收受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严禁在非公务活动中接受非亲友所赠送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严禁以节日、喜庆贺礼等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严禁收受下属单位发给的奖金和贵重物品;领导干部经批准兼职,包括在临时机构任职的,一律不准领取兼职报酬。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不准利用领导干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收受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违者,不论领导干部是否知道,都要追究领导干部本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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