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na.com.cn |
| |||||||
|
|
|
本报讯 (胡然 张照东 记者李新玲) 11月10日上午,天津市一名法官因涉嫌向所受理案件的当事人恶意侮辱、诽谤其代理律师,导致该律师无法进行正常执业,被推上被告席,并被要求当庭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失费1元钱。天津市津南区法院民庭依法公开审理了此案。律师状告法官名誉侵权案,在天津尚属首次。 原告作为天津一家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在天津大港区执业。被告系大港区法院的法官。原告诉称,作为律师,他因工作与被告产生了矛盾。原告曾代理一起刑事申诉案,申诉人袁某曾被该法官以盗窃罪判处一年徒刑。经原告的努力,判决下达七年后,市高级法院依法改判袁某无罪。该法官对原告十分不满,只要是原告代理的案件由自己主审,就向原告的当事人对其恶意诽谤。例如,1998年11月,当该法官得知一名受害人李某聘请原告为其代理律师时,告诉李:“赵和法院的关系不行!能力也不行!人品也不怎么样!你辞了他,我给你介绍个好律师。”迫于压力,李某只得将原告辞掉。类似这种情况,仅1998年至今年5月,就有4例。 对此,被告认为纯属无中生有,恶意歪曲。作为法官,她要维护法律的尊严。但是,在秉公断案时,也得罪了一些人。她希望法庭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同时,她保留对原告的歪曲行为提起诉讼的权利。 据悉,按照法律地域管辖原则,此案应由大港区法院审理,但是因被告系大港法院现任法官,而改由另一区法院依法审理,以示公正。审理结果将择日宣布。
|
新闻中心主编信箱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网站简介 | 用户注册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中文阅读 | RichWin | 联系方式 | 帮助信息 | 网站律师 Copyright (C) 2000 SINA.com,Stone Rich Sight.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四通利方 新浪网 本网站由北京信息港提供网络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