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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笔者昨日从有关部门获悉:被国家工商局列为2000年反不正当竞争十大案件之一的“松本”被侵权案近日取得重大进展:省工商局已正式发文,责令广州市松本电工有限公司等三家以“松本”二字作为名称字号的企业变更其企业字号。 据了解,“松本”是顺德市伟雄集团属下松本电工实业有限公司拥有、经国家商标局核准的注册商标。 在“松本电工”迅速发展的同时,各种生产、销售假冒“松本”商标的伪劣产品、仿冒产品,抢注“松本”商标及以“松本”商标作企业字号误导消费者的现象时有发生。其中广州市松本电工有限公司、广州松本电工实业公司、开平松本建设实业有限公司等以“松本”二字作企业名称字号和广州市松本电工有限公司抢注“松本”商标事件,给顺德松本公司“松本”商标专有权和企业名称权造成严重影响。 在国家工商局的直接过问下,我省工商部门对这一事件进行了认真的调查取证,并作出决定:广州市松本电工有限公司等三家企业的投资人均曾系顺德松本电工实业有限公司员工,熟知“松本”商标的知名度以及“松本”作为字号在企业名称上的信誉。其上述行为损害了他人合法在先权利,有悖于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广州市和江门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上述三家企业名称中的“松本”字号问题依法进行处理,变更其企业字号。(温光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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