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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曾祥生报道) 经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检察院立案侦查并由宁波市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建国以来宁波市最大一起虚开增值税发票案(本报5月3日一版曾作报道),日前由该市中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宁波某国贸物资公司(下简称国贸公司)指使他人为本单位虚开增值税发票价税款计2亿余元,骗取国家税款2600余万元,被判处罚金50万元;该公司法人代表兼总经理蒋必鸣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贪污罪、职务侵占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 1996年5月至1999年3月,国贸公司指使广东的7家公司为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共计244份,价税款合计2亿余元,骗取国家税款2600余万元。司法机关还查明,1997年12月至1999年1月,蒋必鸣利用担任国贸公司总经理的职务之便,侵吞公司公款公物合计397万元。 1997年,蒋必鸣还与国贸公司原副经理吴某、原总经理助理蔡某(均已判刑)合谋私分本公司40万元现金。其中,蒋分得19万元,均用于家庭购房及其他支出。 法院认为,蒋必鸣的行为已构成贪污罪、职务侵占罪。国贸公司非法指使他人为本单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税款的犯罪情节特别严重,蒋必鸣作为该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已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故依法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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