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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社北京十一月十三日电 (记者肖瑞)价格欺诈行为,是指经营者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条件,诱骗消费者 或者其它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行为。国家计委有关人士今天指出,目前价格欺诈主要有三种形式。 其一:虚假降价,指谎称降价而实际上没有降价的行为。如虚假宣传,伪装削价行为;虚拟原价,谎称降价,实 则提价的行为等。 其二:模糊标价,指故意用模糊语言、文字、计量单位等表示价格的行为。如以虚假的优惠价、折扣价、处理价 、最低价以及其它虚假的价格信息,诱骗顾客进行交易等。 其三:两套价格,指经营者对同种商品或服务恶意使用两种标价签或价目表,以低价招徕顾客,高价结算的行为 。 国家计委有关人士称,针对市场上一些经营者虚假打折、利用标价误导消费者,进行价格欺诈的行为,新近修订 的《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专门对降价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进行了规范。 《规定》要求降价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必须使用降价标价签、价目表,如实标明降价原因以及原价和现价,以区 别于以正常价格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经营者应当保留降价前记录或核定价格的有关资料,以便查证。 国家计委人士说,价格欺诈行为不仅损害其它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利益,而且破坏正常的市场秩序,造成经济生活 的紊乱。经营者若利用标价进行价格欺诈,将由价格主管部门依照《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五条实施处罚,即责令改 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人民币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 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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