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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 刁继成) 职业“打假人”叶光以“极品峨眉山”、“极品天下秀”香烟中“极品”二字对消费者有欺诈行为,向四川什邡卷烟厂提出40元索赔。昨日,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 今年9月29日,叶光在一烟店购买了两盒四川什邡卷烟厂出品的“极品峨眉山”、“极品天下秀”香烟。他认为“极品”二字违反了《广告法》等有关规定,对消费者构成欺诈。他在诉状中称,国家工商局关于“极品”两字在广告语中是否属于“最高级”、“最佳”等用语的答复(工商广字【1997】第207号)中称,“《广告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广告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极品’两字与上述用语含义相同,属于绝对化用语,故适用上述规定”。并且,国家在卷烟类产品标准中并无“极品”这一标准,而四川什邡卷烟厂在其产品中使用并不存在的“极品”标准。 昨日上午,叶光向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递交了诉状,要求四川什邡卷烟厂退还货款40元,赔偿40元。青羊区法院已决定立案审理此案。 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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