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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据市粮食局有关负责人昨日透露,在国家没有作出新规定前,在粮食关系管理中,原“蓝印户口”全部按“非农业户口”管理,据此,凡持“蓝印户口”居民均可到粮食部门办理户粮关系。 “蓝印户口”是90年代初为小城镇居民办理的,户粮关系自理,仅限于各县(市、区)范围内使用,对外无效的一种特殊区域城镇户口。“蓝印”是相对于全国通用的城镇户口的红印而言的。当时苍南县还专门规定,办理了“蓝印户口”的人员,在就业方面享有该县城镇居民同等权益。因此,我市一批批农民纷纷办理了此类户口。 市粮食局城镇供应处负责人说,为了加快推进城市化进程,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根据省政府等有关通知精神,省粮食局决定在粮食关系管理中不再区分“蓝印户口”和“非农业户口”。(陈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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