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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庭审效率促进公正办案 本报讯 永康市人民检察院于今年3月推行庭前证据展示制度,经过9个月的实践,取得良好成效。 有的人曾担心庭前证据展示会带来被告人翻供、证人翻证现象,增加办案难度。事实证明这种担心是多余的。到目前止,永康检察院共对11起案件实行了庭前证据展示。这些案件多数为一些较为复杂案件,证据展示的范围是除涉及国家机密、群众举报、被告人揭举等以外的内容。11起案件实行庭前证据展示后,辩护人提供书面意见6份,检察机关基本或部分采纳辩护人观点的有8起,没有一起案件因为庭前证据展示而产生负面影响和不良后果。 永康检察院检察长说:“推行庭前证据展示,给我们工作带来了明显的好处。”一是能及时发现案件存在的问题,弥补工作中的疏忽,从而确保办案质量。如一起多人混打致人重伤案件中,公安认定施某构成故意伤害罪移送审查起诉。在诉前,施某的辩护人申请进行了证据展示,辩护人提出施某虽然多次供认自己动手打过,但没有明确具体打到谁,且辩护人提供的证据证明,施某殴打的对象只造成轻微伤,对重伤后果的对象没有实施行为。承办人认真审查双方的材料后,认为辩护人提出的意见有理,认定施某故意伤害罪证据不足,后以寻衅滋事罪起诉,法院也以此罪判决。二是明确案件争论焦点,突出庭审重点,减少对案件细枝末节问题上的质证和辩论,从而提高庭审的效果和效率。如被告人黄某、吕某等5人贪污案,案件重大复杂,财务方面证据较多,被告人吕某又一直拒不认罪。在起诉阶段,公诉人与黄某、吕某的辩护人进行了证据展示。辩护人对其中一笔贪污的定性提出不同看法,并提供有关证据材料。经进一步审查并提交检委会讨论,起诉书对该起事实不予认定。结果,本来安排二天的庭审,一天不到就结束,判决后被告人认罪服判,没有提出上诉。(市报道组 徐新革 通讯员 朱立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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