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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南京市已经确定回国工作的留学人员的薪酬发放标准。 南京市人事局有关人员昨天介绍说,薪酬标准规定:对在银行、保险、证券和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工作的回国高层次留学人才,首次确定工资时,除了用人单位与之约定的之外,应按照国家现行工资标准,高定2-3个职务工资档次;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工作的,每月另给相当其工资的5倍的职务(岗位)津贴,作出重大贡献的,可给予不超过本人工资10倍的职务(岗位)津贴。在国有大型企业工作的回国高层次留学人才的工资和津贴,由用人单位根据其所任职务和能力,参照在华外资企业同类人员的工资水平,协商确定。 海外留学人员可以专利、发明、专有技术、管理等要素参与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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