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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报讯 近日,西城法院审结一起赔偿纠纷案,市交通管理局被判赔两万余元。 去年5月的一天凌晨2时许,藏某驾车行驶到西城区礼士路口时,与横在机动车道内的隔离栅栏相撞,造成车辆多处损坏。藏某认为由于交通队没有履行路面清障责任,要求交管局赔偿67466元。交管局答辩称,当夜凌晨1时左右,巡逻车巡视该地区时,未发生任何事故和发现障碍物。在藏某的车辆发生事故前虽发生过事故,但未接到报案,所以,不存在未及时清障的过错。法庭根据案件的事实认定:藏某在通过交通路口时未减速慢行,且未采取有效措施加以避免事故的发生,对此藏某应负主要责任。但事故发生的地段确有障碍物存在,交管局在此次事故中应负次要责任。法院判决交管局给付藏某人民币26986元。(刘燕晨 安振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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