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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绕着渝湘鄂系列持枪抢劫杀人案究竟该不该搬上荧屏,支持方与反对方进行了激烈的争论。反对者的理由,一是为匪首“树碑立传”,二是教坏人学会如何作案,三是在死难者家人的伤口上撒盐,四是暴露公安机关刑侦手段。而支持者则认为张君匪案集中了凶狠、狡诈、阴险、集团性的暴力犯罪特点,拍成电视剧,一有利于公安机关痛定思痛,加强治安防范;二可以“杀鸡儆猴”;三可表现公安民警的机智勇敢(详见10月18日“青年话题”版文章)。张君匪案到底拍不拍电视剧,迄今为止仍在争论之中。 数年前,河南开封市博物馆发生了一起震惊全国的文物被盗案,案例后来被搬上荧屏。与以往侦破类电视剧不同的是,该片编导大胆起用警察演警察,参与破案的开封刑警在剧中“实人实演”,观众好评如潮。打这以后,“克隆”特大刑事案件并冠以《××大案》之名的电视剧一部接着一部。 事实上,张君匪案该不该拍成影视作品之争的焦点,在于拍成播出后,究竟是教育了好人还是“培训”了坏人。但截至目前,我们从报上读到的各种不同论点都是“好人观点”———从善良的人、憎恨犯罪的人的角度看,拍成电视剧,了解一下“坏人看法”很有必要。 最近,笔者所在城市电视台播放了一部剧情与张君匪案类似的电视剧《“三·八”大案》,该片采用纪实手段,再现了长春市公安民警侦破系列杀人劫车、劫款大案的经过。电视剧结尾推出纪实镜头:该片导演与戴手铐的罪犯(不是演员)相对而坐,进行了毫无保留的交流。谈话间,导演分别向曾杀人不眨眼的罪犯提问:我准备把你们犯的这个案子拍成电视剧,你怎么看? 案犯在回答时表现了配合的态度和认真的思考。主犯孙德林沉默半晌后说:我不赞成把这个案子拍成电视剧……当然如果真的有正面教育作用的话,也可以拍,但一些具体的细节应当省略。另一个主犯王文绪的回答则更耐人寻味:没啥好拍的,不要拍。因为你拍这样的片子不可能不拍细节,你一拍细节,观众看了便会觉得杀人劫财并不是想象中的那么难,拍片子本意是给人警醒,结果反倒给人提醒…… 但是导演最终并没有采纳罪犯的意见,而是将孙、王等人犯下的每一起杀人劫案都进行了详尽的画面展示,通过电视,观众可“学会”如何骗取出租车司机信任,如何找借口让司机停车,下车后如何观察周围的动静,如何前后配合置司机于死地,如何利用反侦查手段躲避警方的搜捕……我们当然可以解释这样拍片的意图在于给善良的人们以警醒,但对产生了犯罪念头的人来说,这样的电视剧岂不是一部极具实用价值的教科书?对有可能产生犯罪念头的人来说,这样的电视剧会不会成为鼓励其大胆尝试的教唆片? 长期以来,犯罪纪实剧的教育、警醒作用被人为地夸大了,其负面影响却未引起足够的重视。在揭露罪犯凶狠狡诈、表现民警机智勇敢的思想指导下,许多并不适宜搬上荧屏的血腥案件被拍成了电视剧。关于张君匪案,各地新闻媒体均进行了比较详细的报道,但不论是报纸、广播还是电视,刊播新闻都不可能详尽、直观地再现张君等人的犯罪过程,因而其“教唆性”可忽略不计;而“绘声绘色”的电视剧则完全不同。如果我们打算将张君案搬上荧屏,就必须正视可能的负面影响———张君等人一次次非常成功的“策划”会不会成为潜在犯罪者的作案动力?张君购枪、训练、踩点、分工、逃遁、隐匿的细致周密会不会被更多的人“学以致用”?张君的“勇敢”、“果断”、“潇洒”会不会诱引青少年盲目崇拜?虽不能断言拍这部电视剧没有任何教育效果,但如果对好人的教育远不能抵销对坏人的“培训”,该剧便没有拍摄的必要。周志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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