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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锦法 记者 胡然) 昨(14日),自成都市实施公厕承包制以来,全省首例因承包合同纠纷而引起的侵权案件在锦江区法院琉璃乡法庭开庭审理。小小的入厕问题一时成了众多村民关注的焦点。原告外地来蓉打工的向福明夫妇称,去年2月份夫妇俩与糍粑店居委会协议承包了莲花村一公厕,双方达成协议,居委会将莲花村6组公厕租赁给向福明承包维护,居委会每月收取租金。后双方两次续约到今年的9月2日。 此后,夫妻俩起早贪黑,“经营”承包的公厕。尽管每次入厕1毛钱,每月除交了租金外,也有400~500元的收入。然而不久,居委会却单方面向莲花村居民出售面额为4分钱的公厕票,9个月就卖了5万余张。凭票入厕致使向福明夫妇的收入锐减,而不久居委会又提出要另换公厕承包人。向福明夫妇认为自己合法权益被侵害,要求糍粑店居委会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1.2万元。 在庭审中,居委会对向村民卖票入厕一说表示承认,但同时称合同中并未约定居委会不能卖票,而向福明夫妇在平时也对凭票入厕的村民不加阻拦,是对居委会行为的一种默许,所以居委会并不存在侵权行为。 而原告则称,被告糍粑店居委会在明确与向福明夫妇签定了承包合同将厕所经营权交予向福明夫妇期间,又向村民出售有价公票,直接给原告造成经济损失,违反了《合同法》。由于双方拒绝接受调解,法官宣布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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