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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西安11月15日电 (记者华年轮 边江) 通过徇私舞弊混进公安队伍的陕西省高陵县通远派出所民警李军,两次持枪抢劫,并参与盗窃,被依法判处死刑,今天上午在咸阳市被执行枪决。 李军原系西安市临潼区无业青年。1997年5月,李军之父出面为其买了一本某省警察学校的毕业证,经人介绍找高陵县人事劳动局一位副局长帮助安排工作。在明知李军户籍不在高陵、无学籍档案、持假警校毕业证的情况下,这位副局长给李填写了《吸收录用干部审批表》等表格,找人加盖了有关部门公章,接着“疏通”县人劳局主要负责人,给李军办理了录用干部手续。高陵县及西安市公安局也未认真审查,于1998年2月同意接收李军到公安机关工作。 李军混进公安队伍后,与社会上一些不法分子勾结起来,肆无忌惮地进行犯罪活动。1999年10月2日,他与高陵县农民刘琦、杨根虎预谋劫车,他们在富平县租乘了一辆昌河牌微型面包车,行驶到西包公路时,李军借故叫车主魏弟娃停车,车还未停稳,他们便对魏大打出手,李军还拿出准备好的铁丝勒在魏脖子上猛拉,魏奋力反抗,李便掏出随身佩带的“64”式手枪开了一枪,把车顶打了个窟窿,扬言要将魏杀了,最后他们抢走魏弟娃的480元钱和行驶证,并将魏推下车并威胁他不许报案。同年11月1日,李军与刘琦、杨根虎再次预谋抢劫,他们在咸阳市秦都区马庄镇持枪抢劫了泾阳县农民王宏斌的一辆桑塔纳小轿车。1999年11月5日凌晨,李军与刘、杨又在高陵县通远镇街道合伙作案,盗窃了彩电、屏显电话机等物。 另据了解,有关方面对公然弄虚作假、把李军“办”进公安队伍的有关责任人已立案查处。(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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