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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一位电视台的名主持年薪拿到15万,优秀人才可获得期股期权,科技成果转让完成者可以拿到不低于收益的30%的报酬……这些灵活的、市场化的分配方式以前常在企业运作中见到。市政府近日下发的红头文件中说,事业单位可以自主制定分配办法。 过去事业单位分配制度一直沿袭着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分配模式,即级别工资。每级工资25元,不少事业单位中刚参加工作的大学毕业生每月的基本工资大约为295元,而即将退休的工作人员则为900元左右,岗位差异、贡献大小、干好干坏在工资收入上基本得不到体现。 在实施人才工程的大背景下,建立人才激励机制以调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已势在必行。今年市政府下发了91号文件,确定按照“脱钩、分类、放权、搞活”的基本思路进行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 文件规定,事业单位可以在主管部门调控的工资总量内,自主制定分配办法。分配原则以按劳分配为主,重实绩、重贡献,打破身份、职级界线,收益与贡献业绩和效益挂钩,合理拉开分配档次,向作出显著成绩、突出贡献和关键岗位的人员倾斜。文件中强调了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重要性,在收益中要充分体现各种生产要素投入对于产出的作用。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直在拿的档案工资将与实际工资分离,成为名副其实的档案工资存入档案。只有当工作人员调动工作和退休时,才可以按档案中记载的基本工资介绍工资和计发退休费。 据市人事局工资处负责人介绍,搞活事业单位内部分配,可以采取多种分配方式。市政府下发文件中罗列了15种方式,即岗位工资、项目(课题)工资、协议工资、结构工资、课时工资、年工资、兼职工资、期权权股分配、高新技术岗位津贴、校(院、所)长奖励基金、高学历人才最低工资、科技成果转化收益提成、科技成果作价入股、税后利润提成、重奖优秀人才。值得强调的是,分配方案必须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主管部门备案。 据悉,市内市直事业单位600余家,目前已有25家实行了新的分配制度。事业单位可自主制定内部分配办法 本报讯(记者罗丹)一位电视台的名主持年薪拿到15万,优秀人才可获得期股期权,科技成果转让完成者可以拿到不低于收益的30%的报酬……这些灵活的、市场化的分配方式以前常在企业运作中见到。市政府近日下发的红头文件中说,事业单位可以自主制定分配办法。 过去事业单位分配制度一直沿袭着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分配模式,即级别工资。每级工资25元,不少事业单位中刚参加工作的大学毕业生每月的基本工资大约为295元,而即将退休的工作人员则为900元左右,岗位差异、贡献大小、干好干坏在工资收入上基本得不到体现。 在实施人才工程的大背景下,建立人才激励机制以调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已势在必行。今年市政府下发了91号文件,确定按照“脱钩、分类、放权、搞活”的基本思路进行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 文件规定,事业单位可以在主管部门调控的工资总量内,自主制定分配办法。分配原则以按劳分配为主,重实绩、重贡献,打破身份、职级界线,收益与贡献业绩和效益挂钩,合理拉开分配档次,向作出显著成绩、突出贡献和关键岗位的人员倾斜。文件中强调了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重要性,在收益中要充分体现各种生产要素投入对于产出的作用。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直在拿的档案工资将与实际工资分离,成为名副其实的档案工资存入档案。只有当工作人员调动工作和退休时,才可以按档案中记载的基本工资介绍工资和计发退休费。 据市人事局工资处负责人介绍,搞活事业单位内部分配,可以采取多种分配方式。市政府下发文件中罗列了15种方式,即岗位工资、项目(课题)工资、协议工资、结构工资、课时工资、年工资、兼职工资、期权权股分配、高新技术岗位津贴、校(院、所)长奖励基金、高学历人才最低工资、科技成果转化收益提成、科技成果作价入股、税后利润提成、重奖优秀人才。值得强调的是,分配方案必须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主管部门备案。 据悉,市内市直事业单位600余家,目前已有25家实行了新的分配制度。(记者 罗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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