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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开封讯 原尉氏县财政局副局长刘国廷在办理一笔10万元的财政拨款中,竟收下“回扣”3万余元。日前,已升迁至尉氏县物价局局长的刘国廷,因涉嫌受贿被开封县检察院批准逮捕。 据检察机关侦查:1997年2月,时任尉氏县财政局副局长的刘国廷为尉氏县外贸局争取到一笔10万元的财政拨款。事后,刘国廷对外贸局局长刘某说:为跑这笔拨款,我们送了3000美金。拨款划到外贸局后,局长刘某取出25500元人民币交给刘国廷。三四天后,刘某又送给刘国廷6000元钱,以求日后办理方便,刘国廷稍做推辞便笑纳了。 刘国廷接受这31500元“回扣”后,既未上交财务,也未给局里其他领导汇报,而是将这笔款据为己有。(记者 周斌 通讯员 张秀红 孙士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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