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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福建网十一月十六日消息:经福州市物委批准,水资源贫乏的平潭县自来水价格自11月起上调。居民生活用水由每吨1.50元上调为2.50元;工商业用水由每吨1.95元上调为2.70元;营业性用水由每吨2.35元上调为3.50元。同时,该县政府经批准决定开征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为0.30元/吨。开征污水处理费后就不再征收污水排污费和排水设施使用费。 据福州日报报道,平潭岛用水主要靠三十六脚湖供应,这已越来越难以满足全县人民的生产和生活发展需要。水价上调将促进用户节约用水,提高用水效率,并为扩大开发水资源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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