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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新闻网乌鲁木齐11月16日消息:为保证新疆受灾群众安全过冬,日前,新疆民政厅和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拨给特大自然灾害救济补助费的通知》,为各地州市下拨2300万元人民币救灾救济款,用于采购粮食,赈济灾民。 据新疆日报报道,今年以来,新疆各地不同程度地遭受洪水、冰雹、雪灾等自然灾害,造成部分群众庄稼歉收,收入减少。随着冬季的来临,受灾群众的口粮问题日益突出。 为保证赈灾款项发挥量大效益,《通知》规定,赈灾活动由灾区政府统一组织、协调民政部门负责按保护价加合理费用购买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粮食,签订购销合同,组织发放。财政部门要根据粮食购销合同,规定负责资金结算。各地对救灾口粮要严格把关,保质保量,及时足额发放到灾民手中。在发放过程中坚持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的程序,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宣传报道,接收群众监督。各级民政、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救灾款的监督检查,对资金粮食分配、投向要认真审查,严格把关,发现问题立即纠正,严肃查处。 据悉,这笔赈灾款目前已陆续下拨到各县、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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