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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鲁至正元) 白水县人民法院领导长期不按最高人民法院规定给各办案单位下拨办案经费,却用执行款为自己购买轿车,而且不公布账务,引起众法官和干警不满。11月16日上午,该院不少法官和干警将院长“坐骑”扣下,欲拍卖兑现当事人执行款,并要求院长巩某“下课”。 据了解,16日早上,白水县人民法院召开由全体法官和干警参加的各类基金会清欠工作暨农林特产税征收大会,大会快结束时,一干警发言质问巩院长为何不按规定下拨办案经费,致使基层法庭无法开展工作,甚至连日常生活都受到影响。然后,十多名法官和干警也相继发言,对院长动用法庭执行款等18万元购买轿车、自上任3年未公布账务等问题提出不满。最后,众法官和干警要求上级派工作组对法院账务等问题进行调查并予以公布,同时要求依照法定程序罢免院长职务。 据有关人士介绍,1997年底,巩某从渭南中院调到白水法院当院长,上任不久便以法院名义从县法院执行庭提取了10万元,从经济庭提取了8万元,购买了一辆桑塔纳2000小轿车,这辆车几乎成了巩某的私车。而执行庭的10万元均是应支付给当事人的执行款,经济庭的8万元也是执行款和应按规定下拨给办案单位的诉讼费(即办案费)。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规定,当事人所交诉讼费大部分应用于办案。而白水法院各法庭1998年只领到70%,1999年仅20%,2000年至今未领到一分办案费。一位法官算了一笔账,3年来白水法院受理案件4000余起,接规定收取费用的案子3000多件,每起案子以平均收费500元计算,3年下来应有150余万元。减去1998年和1999年支付的,还剩100万不知去向。因办案费长期得不到解决,有些法庭只好多收费,加重了当事人的负担。很多法庭还背有债务,引起了群众的强烈不满。 记者给白水县法院院长巩某打了3个传呼,均未见回音。目前,此事已引起有关部门重视,本报将继续予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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