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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社北京十一月十七日电(记者 朱大强) 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何鲁丽今天在此间举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实施十周年暨修改该法的决定公布实施座谈会上强调指出,全国人大将进一步做好侨务立法工作,推动保护归侨、侨眷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体系进一步完善。 她说,除了适时根据需要和可能修改实施有关法规外,还要围绕《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制定相应的配套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等,使保护侨益的内容更加规范。要按照李鹏委员长提出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国内外的侨情调研,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法律提供依据。 何鲁丽表示,全国人大常委会要深入调查研究,了解在维护归侨侨眷权益方面需要立法保护的内容,当前要就反映较强烈的海外侨胞正当权益保护,侨胞在国内投资权益保护等问题进行调研,根据需要和可能,适时制定成法律或有关决定,在国家的立法中,尽可能把海外侨胞和归侨、侨眷的要求考虑进去,在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体现保护归侨侨眷合法权益的内容。 何鲁丽说,要进一步做好涉侨法律实施的检查监督工作。不仅要加强对《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还要对其他涉侨法律和有关法律中涉侨规定实施情况注意督促、检查;对一些久拖未决的侵害侨益的重要案件,要依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有关规定进行督促检查,加强督办催办,使归侨侨眷合法权益得以切实保护。同时要进一步做好侨务法律的普及宣传工作。 何鲁丽说,三千多万海外侨胞和三千多万归侨、侨眷是中国的国情特点之一。邓小平曾经说:我们有几千万爱国同胞在海外,他们希望中国兴旺发达,他们对祖国的发展作出了很多贡献,这在世界上是独一无二的。这也是中国大发展的独特机遇。特别是在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下,依法护侨,开展侨务工作不仅对凝聚侨心、发挥侨力有着重要的意义,而且可以通过侨的渠道和窗口,使世界各国更多地了解中国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的进程,了解中国重视保护公民权益的作法,了解中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实施的成效。 据了解,一九九0年九月七日,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这是中国侨务法制建设的重要成果,使中国的侨务工作走上了依法护侨的轨道,对保护归侨侨眷合法权益,调动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爱国爱乡的积极性,参与祖国的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等方面发挥了很好的作用。(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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