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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总理朱基在全国打击骗取出口退税工作会议上指出,当前一些地方不法分子骗取出口退税的问题相当严重,直接干扰了正常的出口退税,造成国家财政收入大量流失,严重扰乱了正常的经济秩序,滋生出大量腐败行为,毒化了社会风气,危害极大。要言之,骗取出口退税行为的背后存在着各种腐败现象,必须严厉打击,严惩不贷。 骗取出口退税是指外贸出口单位采用伪造和虚开增值税发票等手法,造成外贸出口行为及其后的纳税行为已经发生的假相,从而达到从税务部门领取(按出口退税政策规定应当返还给纳税单位的)税款的目的。应当明确的是,国家出口退税政策的出台是十分必要而且切实可行的,它对鼓励出口,拉动出口快速增长,特别是在克服亚洲金融危机带来的负面影响和应对通货紧缩形势方面功不可没。所以,虽然出现了不法分子利用出口退税政策从事骗税活动的问题,但我们绝不能因此怪罪于出口退税政策本身,而应该认真考察不法分子骗税活动之所以屡屡得手的深层次原因。 不法分子骗税的主要手法是伪造和虚开增值税发票,人为炮制出口和纳税的“事实”,这些都不可能是某个人、某个单位的单独行动,而必须依赖于与各相关部门的密切配合,乃至必须取得某些关键性人物在关键环节上的特殊关照,否则,不法分子纵有三头六臂,也很难骗税成功。大量事实证明,凡是骗税犯罪行为猖獗的地方,不法分子与一些执法部门的工作人员内外勾结、联手作案的现象就一定十分突出,就一定有一批执法人员和党政干部丧失了勤政廉政、严肃法纪的立场,堕落成了全力以赴为不法分子“保驾护航”的可耻的腐败分子。就这一点而言,骗取出口退税行为与走私犯罪行为、骗汇行为(套汇和逃汇)有相似之处,都有着或明或暗、深浅不一的腐败背景。因此,这次全国打击骗取出口退税工作会议将骗税行为列为继走私、骗汇之后我国社会经济生活中的又一个突出问题,强调要像打击走私和骗汇一样,严厉打击骗税行为。 既然弄清了骗税行为的腐败背景,那么打击骗税行为也就必须遵循反腐败斗争的规律,做到预防和惩处相结合,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只要我们一方面强化现代科技监管调控手段,增大骗税行为的技术性难度,一方面加快进出口体制改革,狠抓执法队伍建设,严厉惩处进出口环节中的腐败行为,增大骗税行为的制度性难度,可以相信,我们一定能像打击走私和骗汇行为一样,在打击骗税犯罪活动的斗争中取得决定性胜利。(本报评论员 潘洪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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