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将全面推行干部任期制和试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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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11月18日08:59 华声报
华声报讯武汉11月17日消息:根据湖北省委组织部最近出台的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意见,湖北将以新一轮领导班子换届为契机,对县以上党委、政府工作部门和其他工作机构的委任制领导干部全面推行任期制。选任制党政领导职务在同一职位上不得超过两届;委任制党政领导职务一个任期为5年,可以连任,但在同一职位上任职不得超过10年,连任的应重新办理任职手续。
与此同时,湖北省还推行党政领导干部试用期制度。近几年,湖北省对公开招考的县处级以上干部全部实行了试用期制。襄樊市从1996年起,坚持对新提拔干部实行试用期制,对30多名试用期满后考核不合格的干部取消了任职资格。从2001年开始,湖北省将在总结部分县市实行试期制的经验、完善相关制度规定的基础上,逐步在全省各级新提拔担任党政工作部门副职和党政机关内设机构领导职务的干部中实行任职试用期制度,对新提拔担任党政领导职务的委任制干部,普遍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正式任职,不合格的按原职级安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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