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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黄健民报道:汕头市龙湖区社保局原局长郑岳贤,以贪污、受贿、玩忽职守罪,最近被龙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6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现年62岁的郑岳贤,作为龙湖区社保局长,掌握着数以亿计的社保基金。1996年4月,郑岳贤擅自决定以龙湖区社保局存放在中行××支行社保金存款奖息款人民币12.3万元,清偿了中惠公司由郑岳贤擅自担保的中行部分贷款。事后,郑岳贤私下继续要中惠公司作还款计划并扣留中惠公司提交作抵押的房产缴费登记证,将该12.3万元奖息款据为己有。同年9月,郑岳贤又利用职务之便,擅自将存在发展银行汕头××办事处的社保基金人民币400万元,委托贷给汕特龙湖兴发经济发展公司。期间郑岳贤先后三次收受该公司经理等所送人民币共20万元。 1991年至1998年间,郑岳贤先后把社保基金借给创兴公司、兴发公司、中惠公司使用,总发生额2402万元,至今尚有100万元未能追回;郑还于1994年至1997年间,把社保基金在银行存款的奖息款135万元,采取收入不入账的手段,分别直接划给创兴实业公司、海龙实业公司、兴发公司等单位使用,至今无法追回。 郑岳贤任区社保局长期间,还兼任社保局属下创兴公司总经理。他把家属子女办的公司挂在本人管辖的企业属下的同时,利用职权为亲属经商提供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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