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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首席记者栾俊学 实习生温俊勇) 上周六历时6个小时的庭审,铁岭“10-29”64万元银行大劫案一审宣判,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赵国斌、金建春死刑,判处马平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在银行大劫案中英勇牺牲的袁军家属对马平被判死缓表示强烈不满,提出上诉。 2000年10月29日,铁岭市城市信用社汇兴分理处遭歹徒抢劫。经法院审理查明:马平等三人认为“抢银行没有不死人的”,三人选择在袁军值班时动手,杀害袁军抢走巨款。10月29日,马平给赵国斌、金建春打传呼告诉其今晚可以行动,但又借口自己有事出不来,让二人先干。当晚金和袁军一起值班,金做内应,和赵一起用铁棍、尖刀将袁军杀害,将柜内64万元现金全部洗劫一空。作案后,金让赵打伤自己制造假现场,赵携巨款逃回自己住所。金打110报警,后经警方侦破,9个小时后将三名案犯全部缉拿归案(详见本报10月31日一版报道)。 庭审当日,法庭内座无虚席,连过道都挤满了人。3名案犯在这时全然没了往日那种哥们义气,都不敢正面回答问题,相互推诿千方百计逃脱罪责。主犯赵国斌一味强调袁军并不是直接死于自己棍下;案犯金建春则狡辩称:自己并不是想杀死袁军,而是迫不得已而为之。案犯马平也以自己不在场为由将责任抛给赵、金二人。 在庭审过程中,法庭出现了不常见的现象,诉讼机关与被害人袁军的律师赵志义展开了激烈的辩论。被害人律师认为:“在法庭调查中,3名被告都供认在整个实施犯罪过程中都有杀人预谋,并制定了杀人计划,包括实施的杀人细节,而诉讼机关在诉讼书中却未提到关于3名被告策划杀人的事实。”在法庭休庭间隙,记者在现场见到了头系白色发带的被害人袁军的妻子,袁妻悲愤地说:“我们不要一分钱的经济赔偿,只是要求法律能公正,严惩罪犯,以告慰袁军的英魂。”宣判后,赵、金二人不服,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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