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na.com.cn
新浪首页|免费邮件|用户注册|网站地图
   
新闻中心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中国青年报 > 正文
您还可以通过
新浪点点通软件
摩托罗拉6188手机
爱立信R320sc手机
西门子3518i手机
浏览新浪网新闻


评论:银行对储户的死没有责任?

http://www.sina.com.cn 2000年11月20日06:03 中国青年报

  储户在银行死于非命,银行有没有责任?

  这个疑问源自一起银行抢劫案:11月11日,江西南昌市洪城大市场内的两位个体户,像往常一样来到中国农业银行南昌市洪城分理处,准备将当天赚来的钱存进银行,这时,突然有歹徒闯入,从银行抢走50万,两位个体户也不幸遇害。

  两位死难储户的家属认为,抢劫发生在银行,而该行案发时没有保安;案发后死难储户家属要求银行职员帮忙把人抬上救护车,对方不予理睬。银行方面称:“我们的职责是保护国家财产,没有义务对个人负责。”

  这番话惹恼了死者家属,人死在银行,可是银行方面连声招呼都没有,“难道两个人的生命不值50万元?”

  北京大学民法专家钱明星教授认为,储户到银行存钱,实际上是在和银行签订一种合同,根据《合同法》,在合同签订的前后,双方当事人即银行和储户都有责任保证对方的安全。“这就像人们逛商场一样,商场对每一个人,包括不买一分钱东西的人,都有提供安全服务的必要。”

  北京炜衡律师事务所江晓阳律师认为,如果把储户看成消费者,《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7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侵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证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他还说,《民法通则》第132条规定:“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即使银行没有过错,但人死在银行,银行方面不理不问是不合适的。

  钱明星教授认为,对储户之死的赔偿适合《民法通则》第119条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据透露,近日银行方面连夜派人上门,慰问了死难储户的家属。但是,两位死者的家属“向银行讨说法”的决心似乎没有改变。(实习生尹安学)


相关论坛】 【发表评论】【关闭窗口

 相关链接
南昌银行大劫案:民警破案有功将获重奖(2000/11/19/ 16:25)
南昌大劫案侦破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2000/11/19/ 11:25)
南昌银行劫案追踪:民警破案有功将获重奖(2000/11/18/ 08:13)
南昌特大银行劫案 军令如山三天须破(2000/11/17/ 16:16)
南昌发生特大银行抢劫案专题
 新浪推荐:定制您关心的新闻,请来我的新浪。 参加申奥-网上汽车拉力赛
美国总统大选
抗美援朝战争纪念征文
新浪招聘网站
美国NBA专题
手机频道提供资费技巧WAP及电信资讯
支持奥运,网上签名!
约会文学请到新浪文化专区
新浪聊天室全新改版




新闻查询帮助及往日新闻

新闻中心主编信箱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网站简介 | 用户注册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中文阅读 | RichWin | 联系方式 | 帮助信息 | 网站律师

Copyright (C) 2000 SINA.com,Stone Rich Sight.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四通利方 新浪网
本网站由北京信息港提供网络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