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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南丰县三溪乡政府最近因擅自撕毁与村民签订的承包合同而被告上法庭,经南丰县法院审理后,判决三溪乡政府败诉。 去年4月,南丰县三溪乡政府决定对承包期届满的石邮园艺场重新发包,村民吴应财、刘茂权中标并与乡政府签订了承包合同,承包期为10年。吴、刘两人投入大量的人力、财力经营果园,还依照合同规定履行了义务。今年6月8日,乡政府却强行终止了与他们的承包合同。原因是乡政府还不出欠园艺场原承包人吴某的钱,准备将园艺场交还吴某承包抵债。 法院经审理认为,吴应财、刘茂权与三溪乡政府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三溪乡政府没有解除合同或终止合同的法定理由,无权单方解除或终止合同,遂判决三溪乡政府继续履行合同,并由其承担诉讼费1000元。(邱海泉、张南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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