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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报讯 “新楼竖起来,干部倒下去”,这句反腐败顺口溜又一次应验,合肥市口腔医院新综合医疗楼刚刚落成不久,原“一把手”院长彭国新便因涉嫌受贿被逮捕。今天合肥市中市区法院将开庭审理此案。 被告人彭国新,男,1947年出生,固镇县人,大学文化。根据合肥市中市区检察院的指控,被告人彭国新在担任合肥市口腔医院院长并负责本院综合医疗楼的基建工程期间,承接该工程的施工单位负责人即省一建七分公司项目经理王某某,为在施工中及时得到预付工程款,于1998年3月13日上午,到彭的办公室送给彭一张2万元整的定活两便储蓄存单,存单以彭国新的名字存入合肥市工行六安路储蓄所。被告人彭国新收下后,次日到市工行六安路储蓄所将该存单上的2万元全部取出,留下2000元自己零用,剩下的18000元又以自己的名字在该所存了一张定期三年的储蓄存单。后经被告人交待,此存单由合肥市中市区反贪污贿赂工作局在其住处提取扣押。 另经检察院调查,彭国新在担任合肥市口腔医院院长期间,负责经手从成都华西医科大学卫生部口腔种植科技中心采购X光牙片业务,1999年3月份,彭联系从对方购买价值36750元的X光牙片,对方将货款的15%回扣款5512元,按被告人彭国新的要求,通过邮局汇到其在肥西县农业银行工作的表妹李某某处,由李某某将汇款取出后交给彭国新。同年12月份,被告人彭国新经手又从对方购买了价值51140元的X光牙片,采取上述方法,彭又收受对方回扣款7671元,以上共计13183元。 合肥市中市区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彭国新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施工单位的贿赂款,并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业务单位回扣款,其行为构成受贿罪,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樊少华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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