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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苏冬 通讯员李雁 陈晖)尽管珠江口沉没油轮已被打捞上来,但笔者昨日从省航道局了解到,目前全省航道中仍有300多艘沉船,对于这些“水下暗礁”,航道部门目前由于缺乏资金而难以打捞。 据介绍,目前全省水域共有沉船312艘,主要分布在珠江水域,其中沉入航槽严重碍航的船舶有138艘,此次“德航298”油船失事的珠江主航道更是沉船较多的水域。船只沉没之后,成为名副其实的“水下礁石”,给来往航船安全带来很大威胁。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船舶沉没后,船东或经营者必须设置标志警告过往船舶,并应立即报告港航监督机构,并在其限定的时间内打捞。但有些船沉没之后,当事人害怕被惩处,往往不敢报告,摘下船牌,清除船舶标志后一走了之。 据初步估计,打捞全部沉船费用需1600万元。对于打捞费用,《条例》规定应由船主方负担,无主船舶先由航道部门垫资打捞,再向船主方追偿。但由于沉船缺乏标记,追查十分困难。据介绍,广东省已于两年前试运行无主沉船打捞基金,每年拨款50万元。今年起又从航运建设基金中划拨100万元,建立不明沉船打捞基金,但与所需费用相比,仍存很大的缺口。(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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