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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8日《盐阜大众报》披露了安徽省阜阳市原市长肖作新贪污受贿案的“侦结”结果:肖作新在1997年至1999年任市委副书记、代市长、市长的17个月内,伙同其妻共敛财2000万元,其中明确共同收受贿赂是118.76万元,美元2000元,港币5万元,贪污公款人民币431.2万元;非法倒卖土地权获利103.99万元,非法所得77.88万元。此外尚有1223万元人民币、美元1.42万元属“巨额财产来源不明”。 这一“侦结”结果当然是大快人心,一共才当了3年的官,就如此胆大妄为,平均“日进”1.826484万元,如此贪官,不抓不判,阜阳市怎能发展得了,的确是为阜阳市除了一害,可贺。 这一“侦结”结果也多少使人有些遗憾。在2000万元中只查清了740余万元,只占总数的37%,而查不清的竟达1223万元,占总数的63%。“查不清”的赃款要远远高于“查清”的赃款。 是肖作新患了健忘症?非也。这个人的脑子非常好使,否则就当不了一市之长,贪不了那么多。 是年代太久了?非也。所发生的就是最近两三年的事,怎能轻易就忘掉了?! 是数字太琐碎?非也,1223万元是巨额中的巨额,留在脑中的痕迹应该是很深刻的。尤其是美元之类的东西,有几个中国人在使这种钞票的?有几个中国人会塞这种钞票的? 我是学心理学出身的,最早在心理所还专门对“记忆遗忘规律”作过研究,怎么都解释不通发生在肖作新身上因健忘而得出的“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之结果。百般无奈,我也只能坐在自己的书斋之中来一个“可能性原因"的分析了。 “可能性原因”之一:肖作新很相信在当今贪官中流传的一种“说法”:即“坦白从严,抗拒从宽”,交代得越多,判得也就越重;另外肖作新或许也有这样的“恐惧”:被自己“拉”出来的人越多,案情就会闹得大大的,万一得罪了某个既得利益集团或某股黑势力,说不准自己在狱中就会遭到暗算,甚至“暴病而卒”……于是,为了苟延残喘,就下决心来一个彻底的抗拒到底。 “可能性原因”之二:肖作新是个“精通”当今法律的“专家”。“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最多能判几年?五年。而自己若是将1223万元都交代出来,恐怕只有死路一条了。两者相比,就只能“趋利避害”了,于是就来一个你们掌握的,我就承认,不掌握的,就装糊涂,决不承认,钻法律的空子。 “可能性原因”之三:为了维护地方的稳定和官场的稳定。须知若是将肖的1223万元赃款来历全部搞清,将要涉及多少新提拔的或新升迁的干部啊?譬如,若是将行贿数“平均”5万,将要涉及到244名,对一个市来说,这个数字可不是小数,而且从理论上来说,这些人都将会受党纪国法的处理。而其中呢?的确有相当一批属于“好的和比较好的干部”,他们的确是“为了更好地为人民服务”而“不得不”行贿的。怎么办?为了维护稳定地方大局,为了保护一大批好的和比较好的行贿干部,也就只能“适可而止”了。 “可能性原因”之四:戏中有戏,案中有案。谁敢担保肖作新背后就没有人?谁敢担保与1223万元相牵连的人中没有黑道上的人物或更有权势的人物,若是将1223万元彻底搞清了,拔出了萝卜带出了泥,将关系网黑势力一锅端出来,岂不是要坏了一帮人的大事?于是,或是暗中威胁肖作新,或是将关系网或黑势力伸到办案的过程中,最后来一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这样的糊涂结案。 最后想申明四点:一是笔者纯属孤陋寡闻之徒,肯定会挂一漏万,所以不能排斥其他“可能性原因”的存在;二是“可能性原因”仅仅是“可能性原因”,属“思辨”类,只供参考,不必当真,更不必对号入座;三是之所以有这么多的“可能性原因”分析,实在是觉得对1223万元这样的天文数字,仅用“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是很难解释得通的,希望“有关上级领导部门”能“过问”一下,若是“有关上级领导部门”过问的最后结果仍然是1223万元的“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也就算是笔者“无事生非”之类的瞎操心了;四是如今的贪官一个个都患上了“健忘症”,《中国纪检监察报》10月23日刊登的北流市原市委书记卢在权的索贿受贿案,查清的只有55万元、港币1.2万元,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却达到522万元、港币22万元、美元13764元,两者差距实在太大了,若是我们不认真注意这一倾向肯定是会出问题的。(邵道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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