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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社杭州十一月二十二日电 杭州市日前出台了《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若干规定》,把家庭施暴者置于社会监督和法律惩戒之下。 据了解,近年来,中国内地家庭暴力事件呈明显的上升趋势。家庭暴力事件往往因“清官难断”、或被看作“家庭纠纷”而得不到有效的预防与制止,使施暴者得不到惩处,受害者得不到保护。 杭州市新出台的这一《规定》,首先对公、检、法部门分别提出了严格的要求,公安机关特别是基层派出所,对遭受家庭暴力侵害的投诉要及时处理,对施暴者要视情节,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警告、治安拘留处罚甚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检察机关对构成犯罪的家庭施暴者要依法批准逮捕和提起公诉,不得以“家庭纠纷”为由而使犯罪分子逍遥法外;法院对因家庭暴力起诉的案件或受害人自诉的案件,应依法及时审理。 《规定》还强调,全社会特别是司法、民政、居委会、村委会等各级基层行政组织和群众团体,要加强防范和调处家庭矛盾的工作,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行为的发生,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要积极向家庭暴力的受害者给予法律援助,公民有权劝阻、制止和举报家庭暴力行为。 (完) (记者 阮加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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