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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香港十一月二十二日消息:为严厉打击盗版活动而订的香港《2000年知识产权(杂项修订)条例》将于明年四月一日生效,严禁摄录机进入戏院等公众娱乐场所。 该条例规定,任何人未经授权及没有合理理由,在戏院等公众娱乐场所内带有摄录器材,即已属刑事罪行,而不用查证有关人士是否正在盗录影片;一经定罪,初犯者将被罚款五千港元,再犯者则最高被罚款五万元和监禁三个月。 据中通社报道,政府是就现行的《防止盗用版权条例》,完成修订《2000年知识产权(杂项修订)条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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