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办证私吞费用 三名广州受贿交警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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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11月23日10:27 南方网
本报讯(记者罗爱萍 通讯员易水寒) 近日,利用职务之便,非法为手续不全、未检测、未交费的汽车和摩托车办理年审手续的广州市公安局车管处民警董某、荔湾区公安分局政工办民警谭某和交通科民警林某被海珠区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10000元。
经审理查明,董某、谭某和林某于1998年8月某晚,在江南西路的某咖啡厅合谋以非法办理机动车行驶证年审的方式牟利。3人商定,由林某负责在社会上收集需办年审的车辆行驶证,再由谭某将证件转交给董,董利用其负责车管处海珠分所电脑管理和临工管理(电脑操作人员)的职务之便,为机动车办理年审,每辆汽车收受300元,每辆摩托车收受80元,所得赃款平分。
1998年8月至11月,3人按上述分工,由董某自行或指使车管处海珠分所干警李某、电脑操作员周某和戴某等为手续不全、未交费、未检测的600多辆汽车行驶证和少量摩托车的行驶证办理了年审手续,并从中收受贿赂进行私分,3人各分得人民币60000元。3人于去年11月24日和25日分别向市公安局投案自首。(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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