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na.com.cn
新浪首页|免费邮件|用户注册|网站地图
   
新闻中心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华商报 > 正文
您还可以通过
新浪点点通软件
摩托罗拉6188手机
爱立信R320sc手机
西门子3518i手机
浏览新浪网新闻


丢失的存单被冒领 陕西宝鸡女工告赢邮政局

http://www.sina.com.cn 2000年11月23日13:43 华商报

  这是一例罕见的因储蓄问题引起的官司,法院审判上颇有争议。最近,两级人民法院历经一年半的审理,案件终于划上句号。但无论对储蓄机构,还是储户而言,这都是一件值得深思和引以为戒的案子。

  万元存款被冒领

  11月中旬的一天下午,周玉兰来到报社,提起往事,依然充满愤慨。

  “1994年12月28日和1995年1月11日,我在宝鸡县邮政局虢镇厂区邮政支局储蓄专柜转存了两笔汇款,各5000元。在此前后,我也在建行的两个储蓄所存了2万元钱。1997年7月19日,我发现我的6张存折单据连同我的身份证全部丢失。我先去东风派出所(现在居住地)报了案,然后,立即让22岁的儿子周志新带着我的身份证复印件、儿子的身份证、存单账号,前往邮政虢镇厂区支局办理挂失手续。当时,我儿子周志新是在我过去的一个同事魏巧花陪同下,代我办理挂失手续的。他们先到建行七村、四村分行讲明情况,顺利办完了2万元存折的挂失手续。后到宝鸡县邮政虢镇支局,营业员袁勇杰(音)讲:办挂失要单位开证明。于是,我儿子就到792厂居委会开了证明,交给了袁。他查后说,其中的一个账号不对,不能办理。我儿子回到魏巧花家给我挂了电话,说了挂失的情况。”

  周玉兰说,当她听儿子说“挂失没办成”时,觉得莫名其妙,同时也很焦急。但后来想到自己在每张存折凭证上都注有“由本人凭身份证支取”字样时,心情才慢慢平静了一些。

  “可谁能想到,1997年8月7日,我又打电话委托另一名过去同事胡建荣再到邮局帮忙挂失时,却被宝鸡县邮政虢镇厂区支局营业人员张昌新告知,1万元的邮政储蓄昨日已被一姓曹的提前取走了。”

  “冒取事件”发生后至1999年6月,周玉兰先后10多次往返于西安市和宝鸡市之间,就自己的“1万元邮政储蓄”与邮政虢镇厂区支局、宝鸡县邮政局展开交涉,但有关方面称,这根本就不存在“冒取”,取钱人曹某的证件齐全、符合有关规定,我们是方便群众。

  诉诸公堂针锋相对

  1999年6月24日,周玉兰把宝鸡县邮政局推上了“被告席”。

  1999年9月10日上午8时,宝鸡县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

  从一开始,原告、被告双方就各执己见,针锋相对:原告周玉兰称,面额为5000元的3年定期两张,存款时自己在存款单上注有“本人凭身份证支取”的要求。发现存单和身份证丢失,及时让儿子挂失。10000元被他人提前取走,请求法庭判令被告宝鸡县邮政局赔偿存款本金10000元,利息4385.68元。

  被告宝鸡县邮政局丝毫也不让步。他们称,原告周玉兰之子周志新称其母存单丢失,持其母的身份证复印件挂失存单,所持证明件不符合《储蓄条例》规定的条件,后虽开来单位证明,但提供的存单号码与留存号码不符,不予挂失是正确的。按照《储蓄条例》的规定挂失必须在5日内办理书面申请手续,但原告周玉兰并未办理此手续,至于原告周玉兰自己在存款凭证上写的“本人凭身份证支取”的留言,储蓄存单上未有这样的记载,说明没有承诺。原告周玉兰存款被他人持她的存单、她本人的身份证及取款人自己的身份证取走是按章办理,是方便群众,不承担任何责任。同时,由于原告的行为严重地损害“中国邮政”的信誉,在社会上造成极坏影响,所以,要求追偿名誉损失5万元。

  一审败诉上诉中院

  1999年11月,宝鸡县人民法院判决认为,原告将款存于宝鸡县邮政局,其合法储蓄存款应受保护。原告称其存单丢失,但未按《储蓄管理条例》办理书面挂失手续,为此造成其存款支取,储蓄机构不负任何责任。原告将存单和身份证交给他人,但拒不提供其人的基本情况,亦未向法庭如实陈述存单丢失的经过,应承担相应的责任。他人在支取原告存款前后将有关情况告知过原告,原告未提出过异议。原告在存款凭单上自己填写的“本人凭身份证支取”的要求,被告并未在储蓄单上注明,应视为被告没有承诺原告要求,被告支取存款符合规定。原告以此为据要求被告赔偿的理由不能成立,原告请求不给予支持。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及实际支出费用960元,由原告承担。

  1999年11月11日,周玉兰不服宝鸡县人民法院判决,向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一、依法撤销一审宝鸡县人民法院(1999)宝民初字第904号民事判决书。二、依法改判被上诉人付原告存款本金10000元及其利息滞纳金共计14422元。三、两审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

  2000年2月25日,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如下:上诉人周玉兰将款存于宝鸡县邮政局,其合法储蓄应受保护。上诉人以存单丢失为由申请挂失,被上诉人理应按规定办理临时止付登记手续并告知上诉人5日内应前来办理书面申请手续。被上诉人未履行其义务导致上诉人存款被他人支取,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上诉人在存款凭单上填写有“由本人凭身份证支取”,被上诉人接受了此凭单,并办理了储蓄存款,应视为已接受了上诉人的要求,其辩称没有承诺的理由不成立。故亦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原判适用法律不当,应给予改判。判决如下:一、撤销宝鸡县人民法院(1999)宝民初字第904号民事判决。二、由被上诉人宝鸡县邮政局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赔偿上诉人周玉兰存款本金10000元及3年定期利息3672元,并赔偿两笔存款到期日至1999年1月12日按一年定期银行储蓄利息。三、两审诉讼费各960元由被上诉人宝鸡县邮政局承担。

  周玉兰来报社的这天,她欣慰地告诉记者,几天前,她终于领到了那两笔本属于她的存款本金和利息。

  并非结尾

  一张存折,宝鸡县邮政局不得不“破天荒”兑付两回。11月14日,记者在宝鸡县邮政局局长办公室采访了被告方“法人”王天贤,他说,这回其实邮政局吃了个“哑巴亏”,这流失的无疑都是国有资产啊。对于那笔不该支取的存款,邮政局肯定还要通过法律手段追回。(本报实习记者文胜)


相关论坛】 【发表评论】【关闭窗口

 新浪推荐:定制您关心的新闻,请来我的新浪。 参加申奥-网上汽车拉力赛
美国总统大选
亚洲青年足球锦标赛
新浪招聘网站
美国NBA专题
手机频道提供资费技巧WAP及电信资讯
支持奥运,网上签名!
约会文学请到新浪文化专区
新浪聊天室全新改版




新闻查询帮助及往日新闻

新闻中心主编信箱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网站简介 | 用户注册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中文阅读 | RichWin | 联系方式 | 帮助信息 | 网站律师

Copyright (C) 2000 SINA.com,Stone Rich Sight.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四通利方 新浪网
本网站由北京信息港提供网络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