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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林树文)从昨天召开的本市医疗机构分类登记工作会议上获悉,本市医疗机构分类管理工作正式启动,开始对全市城镇医疗机构进行分类登记,并于今年底完成分类登记,向社会公告分类登记注册结果,同时对医疗机构实行非营利性和营利性的分类管理,分别执行不同的财政、税收、价格政策和财务会计制度。 对医疗机构实行分类管理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一项重大改革。由于改革开放以来,个体诊所、民营医院、合资医院、合资合作医院、股份制医院、股份合作制医院,以及其它社会慈善机构举办的医院等迅猛发展,目前私人诊所已占全市医疗机构总数的32.3%。长期以来,这些医疗机构无论其创办目的如何,都按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进行管理,免征国税,导致了医疗机构之间竞争的市场环境极不公平,影响了卫生事业的改革与发展。因此,对医疗机构进行营利性和非营利性的正确界定,并实行相应的管理办法,执行不同的价格和税收政策,对于营造公平竞争的良好环境,使群众享受质量优良、价格低廉的医疗服务,均具有重要意义。 据悉,医疗机构分类管理坚持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占主体和主导地位、自愿选择和政府核定相结合、医疗机构经营性质按机构整体划分的原则,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内不允许有营利性的“科室”、“病区”和“项目”等。按规定,所有医疗机构的经营性质都必须在本次核定和登记、注册的范围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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