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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钟哲平报道) 昨天下午,由广东省公安厅及中山医有关部门组成的省一级专家鉴定小组来到佛山城区,为男童尸体眼球破损一案作最后鉴定。结果不日将公布。与此同时,记者来到佛山城区公安分局采访,了解到此案沸沸扬扬的一些所谓“疑点”的因由。 警方为何向家属发“不予立案通知书”? 佛山城区公安分局在处理此案时的作法,是否符合“不予立案”的规定?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16日下午,家属在殡仪馆发现男童尸体眼部破损并报案,城区分局于当晚派出20几名民警到同济医院对事发期间在医院上班或停留过的医生、护工、勤杂人员等作了细致的调查。并邀请市一医院的眼科专家一同前往,专家得出初步结论认为,伤痕不是人为所致。18日上午,法医进行了专门的尸体检验,根据男童尸体左眼球混浊,不规则缺损40%,左侧鼻翼有4条爪痕类划痕,左耳有伤痕,得出结论为小动物抓咬伤所致。 根据这一法医鉴定,警方认为,排除了男童眼球被盗窃的嫌疑。此外,专家认为,这种损失程度的眼角膜是完全没有移植价值的。这类尸体破损案件的另一种可能性是有人刻意侮辱尸体,但主管此案的刑警认为这对此案也是不相干的。一般来说,侮辱尸体都是一些简单的损伤动作,不会搞得那么复杂,而且从男童的年龄、社会角色来说,根本不可能与人结怨到这一程度。因此这一点也很快排除了。 鉴于这些原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关于“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的规定,警方认为,此案不存在“犯罪事实”,不应作为刑事案件处理。因此按规定向家属发出“不予立案通知书”。警方还强调,发出“不予立案通知书”,并不表示公安机关不再过问此案,只是不以刑事案件处理。 家属在侦查期间为何不能单独查看尸体?尸体鉴定结论书为何不能交给家属? 男童家属在18日表示不接受警方的鉴定结论后,曾于19日来到同济派出所,提出要去殡仪馆单独查看男童尸体。民警表示,既然家属不接受鉴定结论,那么在新的鉴定结论出来之前,警方有责任保持案件的证据不因外界因素有任何改变。因此不同意家属单独前往查看尸体,而建议在民警的陪同下查看。 城区分局办案人员解释,警方已依法对证据进行鉴定并将结论以及申请复议程序告知家属,但法医鉴定结论书的原件是机密级文件,不能交给家属,这是符合有关执法规定的,并不是针对此案而言。 家属再次查看尸体时男童脸上为什么有“碎米状新伤痕”? 20日,男童家属前往殡仪馆查看男童尸体后,发现了眼睑下有“碎米状”的新伤痕,怀疑是有人故意加上去造成被老鼠咬过的假象。这无疑再次为此案掀起轩然大波。 一切让事实说话。警方向记者出示了16日、18日和20日拍摄的男童尸体脸部特写照片,记者清晰地看见三个时期的照片上均有“碎米状伤痕”,但颜色不一样,越往后颜色越深,视觉对比度越强。 记者专门请教刑警队的法医,法医解释说,这是一种正常的尸变现象,会普遍发生在所有停放时间3天以上的尸体上面。因此,就造成了一种这些伤痕是“后期人为加上去”的错觉。 佛山城区公安分局容局长说:“在办理这一案件的过程中,我们自始至终是公正的,与此案的家属、医院、殡仪馆任何一方的接触我们都严格合理合法地进行。我们希望、欢迎新闻记者能通过正式的途径来采访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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