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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特派记者许刚报道 轰动一时的铁岭“公安局长状告司法局长”案(因现任铁岭市公安局局长的王立军曾以个人名义向法院提出诉讼,状告铁岭市原司法局局长王海洲而得名。)一审终结。昨日,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诬告陷害罪依法判处原铁岭市司法局局长王海洲有期徒刑二年,缓期三年。 公开宣判选择在清河区法院大审判厅。在审判长长达14分钟的宣判中,法庭对检察机关指控王海洲涉嫌伪造公文、印章和诬告陷害的两项罪名一一进行了判决: 伪造公文、印章罪:检察机关指控王海洲为使其战士退伍的女儿王丽先能以干部身份安排工作,伪造了干部任命、干部转业两份公文,并在铁法市一刻字社私刻了“沈阳军区大连第一疗养院政治部”的印章,最终使王丽先得以以干部身份参加工作。法院认为检察机关的指控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罪名成立,但因其犯罪行为已过追诉时效期限,故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 诬告陷害罪:王立军等人在抓捕诈骗犯罪嫌疑人张凤英时,张凤英因意外死亡。检察机关指控王海洲因曾与王立军在工作上产生过矛盾,便于1999年3月中旬捏造了张凤英系王立军等人致死的虚假事实,煽动并帮助张凤英家属到辽宁省及中央司法等有关部门控告王立军等人,企图追究其刑事责任。法院认为王海洲捏造虚假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行为事实清楚,已构成诬告陷害罪,故依法对其进行了刑事判决。 宣判结束后,王海洲表示因身体原因暂不提出上诉。 另从铁岭市有关司法部门获悉,王海洲诬告陷害王立军一案有关人员的责任将被另案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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