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船舶机械厂副厂长挪用公款58万被重判11年
http://www.sina.com.cn
2000年11月24日11:08 南方网
本报讯 (记者罗爱萍 通讯员易水寒)日前,在任职期间疯狂挪用公款54万多元、收受贿赂款40000元的原广州船舶机械厂副厂长兼广东瑞鑫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徐某被海珠区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和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
法院审理查明,徐某,男,湖南新宁人,今年53岁。1996年8月至10月,徐某利用主管公司财务工作的便利,分两次将44万元人民币存放于其私人期货交易账户内用于牟利;1998年1月,徐某利用任广州船舶机械厂副厂长的职务便利,在向工程建设单位广东省交通厅基建办收取工程款的过程中,挪用资金共人民币10.6045万元,用于偿还私人债务。1997年11月,徐某在向福建省福发股份有限公司订购柴油发电机组的过程中,收受了该公司职员陈某通过汇款形式给予的贿赂款人民币40000元。今年4月29日,徐某向检察机关投案自首,并退回被害单位人民币14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徐某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9年;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总刑期12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1年。
【相关论坛】
【发表评论】【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