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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快报讯 (记者赖颢宁)经本报披露的“福顺卡”骗人事件日前有了初步结果,广州东山区人民法院判决“福顺生”公司、“福顺新”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成永盛三者,在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向邹克西等13名购卡者退还共约人民币12万元的购卡款。 法院判决认为,“福顺生”、“福顺新”公司没有经营殡葬服务的资格,其与原告签订的“圆满生前契约协议书”(即“福顺卡”)违反《广州市殡葬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属无效协议。之前,成永盛本人以个人名义在“退款协议书”上签名,同意公司不能退款时,由其个人负一切法律责任,故三者共同承担退款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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